关于评选表彰2016年度先进集体、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的通知【榆林学院办发〔2016〕34号】
2016年12月12日 学生处 

 

各院系:

为深入贯彻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24号令和我校《榆林学院院系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榆林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榆林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更好地调动院系、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发挥辅导员、班主任在学生教育管理中作用,推动我校学生工作再上新台阶决定开展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本着政治坚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评选范围

(一)各院系

(二)全体辅导员连续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时间不低于三年;

(三)全体班主任在岗位工作满两年现在仍在岗的班主任。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积极配合学生处工作

2、圆满按时完成学生处安排的工作

3、全年来没有重大学生违纪事件的院系

(二)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理论素养,有较强的政治辨别力和政治敏锐性,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乐于奉献、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认真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育部令24号和《榆林学院辅导员管理办法》中的各项工作职责,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

3、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注重运用各种工作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增强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成效显著。

4、热爱辅导员工作,工作得到学校、院系学生的普遍好评,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受到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每月一次主题班会,每周有2-3名学生谈话记录。

5、能积极参加年度辅导员大赛和各种会议培训,在规定时间内坚持在辅导员工作站值班。能以学生宿舍为单位进行心理健康排查,全年无安全事故发生。

(三)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1、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拥护改革开放和四项基本原则,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乐于奉献、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认真履行《榆林学院班主任管理规定》中的各项工作职责,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

3、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注重运用各种工作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增强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成效显著。

4、热爱班主任工作,工作得到学校、院系学生的普遍好评,所带学生团体受到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

四、评选推荐比例

全校评选先进集体3-4个,优秀辅导员评选表彰比例为辅导员总人数的10%,优秀班主任评选表彰比例为各学院实有班主任数的10%(四舍五入)。各院系视情况可推荐1名(学生人数1000人以下的院系)或2名(学生人数1000人以上的院系)优秀辅导员和秀班主任人选。

五、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先进集体,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评选领导小组,由尚书记担任组长,成员由学工部、团委、就业处相关人员组成。各院系也要成立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六、其它要求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工作,认真做好组织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要求,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杜绝在评选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当事人的评选资格,并给予所在院系通报批评。

2、要切实把评选工作作为一次教育活动,通过评选查找不足,取长补短,及时推广先进典型,总结工作经验。

3、各院系申报的先进集体和推荐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申报单行材料于2016年12月25日前报学工部。

榆林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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