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了更好的营造文明、优雅、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加强大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巩固我院省级“文明校园”创建成果,激发广大学生爱校如爱家的主人翁意识,增强学生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进一步推动校园文化活动的开展,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学生中开展“文明班级”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2016年12月15日—2016年12月25日
二、评比标准
(一)文明班级评定标准
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乐于奉献的班级领导核心,班干部能积极组织同学开展各种有益身心的活动,行事公正,受同学拥戴。
2、有积极上进、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班级同学团结友爱,凝聚力强。
3、有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班级同学遵守学习纪律,上课出勤率较高,任课教师评价良好。
4、班级同学行为文明,举止得体,不文明行为发生率低。
5、班级同学在担任社会工作或在校、院(系)各项文体活动中担任骨干者多,在各种竞赛中获奖者多。
6、全体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种竞技活动,早操出勤率较高。
7、凡有下列现象的班级,不得参加“文明班级”的评比:
(1)班级内有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等现象,或有其它不文明等行为在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2)班级有考试作弊、弄虚作假现象的;
(3)班级迟到、旷课、早退严重,纪律差的。
三、评选程序
“文明班级”的评选先由班级向院系提出申请,各院(系)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严格参照评定标准进行评比,经院系初审向学工部推荐(推荐数量按院系班级总数的10%)。学工部将组织评选小组进行筛选、评定。
各项评比结果最终由学校研究审定。
四、表彰奖励
对于被评为“文明班级”的单位,学院将发文在全校进行表彰,并对“文明班级”颁发奖牌。
五、评选要求
各院系应高度重视该项活动,由党总支牵头,尽快落实安排,并于12月20日前将院系评选结果报学工部学生教育管理科。新生班级不在评选范围内;评选材料内容要实在,写具体成绩,杜绝空洞语言。
各院系须同时报送汇总名单(纸质材料需党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党总支公章),名单格式要规范,如“XX院系XX级XX专业X班”。
特此通知。
榆林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