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榆林学院后勤服务质量标准》经2016年12月9日党委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榆林学院后勤服务质量标准》
榆林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6年12月15日
榆林学院后勤服务质量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后勤服务管理,降低后勤服务成本,提高后勤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从而更好地为学校提供优良的后勤保障,促进办学效益,学校结合2007版《榆林学院后勤服务收费标准和管理协议》及润泽集团近年来运行模式,组织后勤管理处、润泽集团及校内相关职能部门就学校后勤服务管理和经营服务事宜进行认真研究讨论,充分论证,综合我院实际,制定榆林学院后勤服务质量标准。
一、管理服务项目及范围
校园供暖服务、供开水、洗浴服务、供电服务、供水服务、车辆服务、学生公寓楼(含好美特超市以上2-6层办公及教工住宿)、禾顺园、禾丰园(含教工餐厅)、教学楼(含艺术楼)、办公楼、图书楼、实验楼(含逸夫主附楼)、校园东南角1-2排、金工实训基地及农牧场、附属小学、西三排、教职工活动中心、校园绿化、环境卫生、沁园等各游园、广场以及水池(渠)管理等。
二、服务质量标准
1.自来水
(1)供水基本设施(水井、水泵、电机、水管、管件、检查井等),首次由学校提供,以后的检查、维护、维修均由润泽集团免费负责,确保正常使用。
(2)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由学校支付;水质化验费(保证每眼井全年化验至少两次)由润泽集团支付。
(3)校园内教学、科研、生活及部分绿化用水,润泽集团必须管理服务到位,如遇较长时间的检修、维修需停供水时,提前书面告知学校。由于润泽集团责任造成的损失及不良影响,学校有权处罚或减少拨付费用。
(4)为节能减排降耗和缓解水源紧张之矛盾,绿化用水及基建维修工程用水逐渐过渡到改用水渠专供水灌溉和施工。
(5)抽水人员工资、加班费、劳保用品发放等由润泽集团负责。
(6)抽水电费已在“用电分块包干结算”中体现,学校不再考虑。
(7)周边租赁户、校内经营性用户、基建、维修等用水,暂按2.00元/吨安表计量,由润泽集团负责管理并收交,费用归润泽集团所有。
(8)给排水设施的日常维修、管护,均由润泽集团免费服务。保证雨水及污水检查井排水通畅,每年至少清理一次。有专人及时疏通,无污水外溢和雨水流通不畅现象,无缺盖现象。
(9)校园全年自备井用水总量暂核定为73.62万吨(不含东西家属区二水井),超出部分的费用由润泽集团自付。
附:四眼水井供水吨位核算:
①北围墙水井 20(小时)×30(天)×12(月)×34(吨)=244800(吨)
②综合楼前水井20(小时)×30(天)×12(月)×34(吨)=244800(吨)
③校园东锅炉房水井20(小时)×30(天)×12(月)×23(吨)=165600(吨)
④国道西苗圃水井 15(小时)×30(天)×12(月)×15(吨)=81000(吨)
合计:736200吨
(10)在水源、供电正常情况下,润泽集团保证按时足额供水。
(11)校园自备井无法满足供水时(如水井出现故障或供水紧张等),可向东西家属区借水,产生的费用由学校按成本支付。
(12)未经学校许可,润泽集团不得对校园外供水。
2.开水
(1)供水龙头完好,数量充足。如有损坏丢失由润泽集团及时更换。
(2)按时供水(每日二次,由润泽集团确定供水时间并公示),水温达标(不得低于摄氏90度)。
(3)烧水用电或用气费用由润泽集团全额负担。
(4)对学生及教职工用开水实行有偿服务,按流量计费或按8磅壶每次0.15元。
(5)保障刷卡取水系统完好率在95%以上。
3.洗浴
(1)室内设施维护及洗浴用水、电、气费用(水费、电费、材料费、人工费等)均由润泽集团负责;室外大型土建维修可由润泽集团提出申请,学校负责实施。
(2)按时优质服务。
(3)洗浴价格:按成本核算、微利经营的原则由润泽集团核定并予以公告。
(4)收入归润泽集团所有。
(5)保障刷卡取水系统完好率在98%以上。
4.供电
(1)学校供电范围内供电系统线路、路灯照明的管理、维护、维修,均由润泽集团负责。公共路灯每季度检修一次,并保持95%的完好率。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办公室等重点区域每月检查一次,随报随修,保持98%的完好率。从2017年起图书楼用电系统设备维修维护由润泽集团完成,基本建设处在2017年初对图书楼水电暖系统设备进行一次彻底的维修。2017年起图书馆的维修维护费按2015年、2016年图书馆水电暖系统设备维护结算总额的平均值单独划拨给润泽集团。
(2)润泽集团有权对破坏学校公用设施和管网、用电计量设施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按规定的权限进行处理。学校应支持配合润泽集团开展节电工作。
(3)润泽集团应做好供配电系统、公用电路、路灯的维修和管理,保证全天24小时正常运行。出现故障,立即排除。
(4)润泽集团应对从事服务的工作人员,坚持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工作水平,做到安全生产优质服务。工作人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学校后勤服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与核定总电费及当事人经济挂钩。
(5)润泽集团应积极主动配合供电部门开展工作,停电按规定(不少于12小时)提前在宣传栏及校园网上通知广大师生。受理并配合基建及维修工程施工单位的用电申请、安表送电,按相关政策收交电费等。
(6)未经学校同意,润泽集团不得擅自对校园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供电服务。
(7)电费核定价格为
①学生宿舍用电,本专科生每人每月按3kwh(0.50元/kwh)由润泽集团免费提供(每舍每月减免不得低于15 kwh),超用部分按0.498元/kwh的价格,向学生收取电费,归润泽集团所有。公共部分的楼道、水房、卫生间等用电,不得向学生收取电费,应由润泽集团与公寓管理中心结算。留学生及联合培养研究生用电,由国际交流处及科研处出具证明,可适当放宽政策,超出部分由学校年底结算。
②学校事业性用电,不论动力或照明,学校一律按0.83元/kwh与润泽集团结算(不再考虑无功损耗、变损、线损等因素)。
③居住在校园东南角1-2排、西区1-3排及好美特楼上的教职工,每人每房间每月均按15kwh用电由学校支付(二人办公可减免30kwh用电),(暂住学生公寓楼的教职工用电可参照此标准执行),超出部分电费按0.60元/kwh由润泽集团向用户收取。
④基建、绿化及维修工程用电,按0.83元/kwh由润泽集团向施工单位收取电费。
⑤营业性用电,按1.00元/kwh由润泽集团向用户直接收取(特别约定除外)。
(8)变压器年检费等规费由润泽集团支付。
5.供暖
(1)校园供暖包括校园东、西区各3台8吨燃气锅炉和金工实训基地1台2吨燃气锅炉。
(2)锅炉本体及配套设施、供暖管道管件及暖气片等首次由学校提供。
(3)大气污染费等规费由学校支付。
(4)供暖依服务面积取费。计入成本的事项包括燃气费、电费、维修保养费、劳保费、培训费、化验费、盐碱费以及司炉工、化验员、保洁员等人工工资。
(5)锅炉维修、供暖室内外管道、闸阀、暖气片维修、更换等费用均由润泽集团承担。若遇室外地下管网年久失修、漏水严重、室内暖气片大面积爆裂等情况,可向学校申请专项维修。
(6)润泽集团应保证供暖期(每个采暖季为五个月,即从11月1日到次年4月1日)室内温度不低于摄氏16℃(以一楼为准),并根据天气状况调节供暖温度和日供暖时间。如遇供电、供水、机械故障等因素不能保证按时供暖时,润泽集团应及时报告学校情况,并组织人员迅速抢修。
(7)润泽集团管理及工作人员应爱护使用的锅炉房屋和供暖设施,执行政府部门有关锅炉管理、使用、维修的有关规定,做好共用和公共供暖设施、管道的维护、维修工作,对违规操作造成的损坏负经济责任。
(8)未经学校同意,润泽集团不得利用学校供暖设施向校外用户提供供暖服务。校内经营性用户、好美特超市、东墙南墙沿街商铺的供暖费用可按面积参照社会价由润泽集团直接收取归己。
6.校园卫生保洁及清污清淤管理
(1)校园环卫保洁务必做到“五无五净”, 即无垃圾纸屑、无积尘蛛网、无蚊蝇蛆虫、无污泥积水、无明显臭味;路面净、教室净、便池净、门廊镜台净、周围环境净。确保道路、广场、花坛以及室内保洁区干净整洁。
(2)润泽集团负责校园各院落(不含附小)、道路清扫、各教学楼、公寓楼、洗浴楼、艺术楼、实验楼(含逸夫楼、金工实训基地)、图书楼、行政办公楼、禾顺园及禾丰园、西三排、东1-2排、大门口、广场、沁园等各游园、水渠(景)的室内外环境保洁、卫生打扫、垃圾清运、厕所管理及卫生保洁等服务范围。
(3)润泽集团免费负责校园各检查井、雨水井、化粪池、水暖地沟的日常维修、管护、实行定时清理、及时疏通(重点部位全年不少于两次,如餐厅和公寓楼等区域),保证无粪水污水外溢,无缺盖现象。该项工程费用暂不单列,从环卫总经费中分支。
(4)润泽集团应积极主动配合学校开展爱国卫生及“四城联创”等工作,加强卫生宣传教育,争创文明卫生校园。如遇学校有重大接待、参观或检查评比等任务,润泽集团必须无条件强化此项工作。
(5)润泽集团应对保洁范围内做到卫生日常保洁(要求每天至少保洁两次),做好道路维护及排污清淤,及时完成垃圾清运任务,做好校园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保持环境整洁,及时清除纸屑、烟蒂、枯枝落叶、砖瓦石块、塑料袋、沙土等杂物,及时纠正乱堆物、乱张贴现象。管理好垃圾桶、垃圾箱等环卫设施(必须及时将垃圾桶盖盖,垃圾箱关门),发现损坏或丢失应及时修理或补配(与后勤处、国资处协调完成)。垃圾箱(桶)不允许出现内存过满而外溢(洒)现象。
(6)所有清洁工工资、劳保、工具费、药剂费等均由润泽集团支付。
(7)卫生清理标准由润泽集团自行制定,但必须做到:a,后勤管理处特别约定范围的;b,门窗内外及润泽集团1.5米以下的墙壁;c,卫生间台面、镜面、厕坑、纸篓、小便池是重中之重。如办公楼、图书楼、逸夫楼等小便池必须放置卫生球,以消除异味。
(8)润泽集团垃圾倾倒范围包括以上所指区域及所有学生公寓楼等,始终保持垃圾日产日清,运往市政指定处理场。城市垃圾处理费等规费由学校支付。
7.校园绿化
(1)润泽集团负责校园绿化、美化工作,科学养护,包片负责,责任到人,监督检查,做到“三保障三管理”:保障校园树木、花卉、草坪等植物养护与补种,保障校园草坪、园路、亭台、喷泉、假山、水体卫生;负责校园绿化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2)学校要求润泽集团对校园绿地、树木进行管理(含各种花卉灌木等)、补缺、浇水、防虫、除草、修剪和保洁。
(3)润泽集团要有较长远的绿化规划,每年有绿化美化计划,有专业的绿化养护队伍。
(4)润泽集团按学校要求,每年及时优质完成种植移(新)栽草坪、乔木、灌木和花卉工程,其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润泽集团对校园内的树木、草坪行使管护权,对损坏学校花木、草坪的行为按规定权限进行处理。
(6)润泽集团应及时对校园树木进行管护:修剪(1次/年)、打药(3-8次/年)、涂白(2次/年)、施肥(1次/年)及浇灌。
(7)润泽集团应及时对校园草坪进行管护、浇水、施肥、修剪、病虫防治及清除杂草。
(8)润泽集团按照学校要求,组织开展树木、花草移栽补缺工作。及时对校园树木、花木资源进行造册登记,并报后勤管理处备案。
(9)润泽集团应配有绿化专用机械设备,其购置费及日常用具费、农药费、肥料费、设施维护费、宣传费等均自行解决。
(10)绿化养护工工资及劳保费等由润泽集团支付。
(11)润泽集团绿化养护和管理措施要落实到位,档案资料齐全,绿化各项指标达到学校所提出的标准。定期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通报工作情况,对学校提出的整改意见要贯彻落实。
(12)因学校规划、建设等原因,涉及树木移栽或占用草坪时,学校应事先通知润泽集团配合,建设或工程项目完工后,积极配合协调施工方完成善后工作。
(13)每年的义务植树以资代劳费由学校支付。
8.沁园、七桥园等校内花园管理
(1)卫生及管护由润泽集团负责(财产设施及人员安全等)。
(2)绿化:已列入第7项中
(3)用电:已列入第4项中
(4)用水:根据需要放入适量渠水(一般情况不允许放入自来水)
(5)因润泽集团管理、维护不到位造成财产损失或安全事故,学校可视其情况进行处罚。
9.木作置安等“五小”维修
润泽集团负责校园内各部门、教工宿舍(含公用房,不含东西家属区)玻璃安装更换,门、小型锁、窗户、锁环、拉手、插销、桌、椅、柜等的维修,负责学校各教室活动课桌椅、固定黑板等公共设施的维护维修。保证随叫随到,热情优质服务,不收取材料费及工时费,必要时只履行登记手续。(不含室内门暗锁整体更换)务必做到精心组织、安全施工、按时完工。
10.车辆服务
(1)大轿车以零租赁划拨润泽集团使用。
(2)所有车辆的养路费、保险费、审验费、城市通行费等车辆规费均由润泽集团支付。
(3)驾驶员工资、补贴、差旅费、车辆修理费、油料费均由润泽集团支付。
(4)大轿车暂以润泽公司规定的价格可向校内外出租使用,收入归润泽集团所有。
11.学生公寓管理
(1)润泽集团学生公寓管理必须实行“一保障、二排查、三及时、四加强、五清洁”原则:保障水、暖、电供应;严格排查和消除各种隐患;及时维修坏损设备设施;加强门卫管理,严防意外事故发生;保证卫生区干净整洁。
(2)润泽集团负责学生公寓楼内(1#-13#楼)房屋建筑设备的一般性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门窗、墙面、地面、楼梯、厕所、盥洗间、给排水设备、供电及照明设备、供暖设施、电话通信、卫生设备等。楼外维修包括屋面、瓷砖、防盗门窗或整体封闭阳台、改造墙体外保温等由学校负责。
(3)润泽集团负责设备、家具的维修、维护、运行和管理,包括:铁木床、写字桌、课桌、课凳、书架、更衣柜等。
(4)润泽集团配合保卫处工作人员负责安保服务,包括:门卫值班、巡视,全权负责学生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
(5)润泽集团负责公寓区范围楼内外公共场所的保洁服务,并在新生学生宿舍配备必要的卫生用具。
(6)润泽集团应执行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制度,配合学生处及院系创建文明宿舍。
(7)学校应指导并配合润泽集团做好学生公寓消防及各类安全稳定工作。配合学生管理部门及院系,协调学生与润泽集团管理人员的矛盾,支持做好创建标准化公寓及文明宿舍工作。
(8)润泽集团应在保卫处的指导下,健全消防设施,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巡视,严防入室偷盗、严防火灾事故及恶性事件的发生(严禁违规用电,按时开关楼门,按时规范开关用电)。未能履行职责造成的重大事故,要承担相应责任。
(9)润泽集团各类管理及服务人员要佩戴明显标志,遵守职业道德,语言规范文明,服务热情主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档案资料齐全。做好节约水、电、安全防范和文明服务工作。做好公寓楼内公共部位的卫生防疫工作。
(10)润泽集团保证公寓楼内排水、排污管道无阻、漏、裂、损现象,公共便池、便坑、地面、墙面干净。保证楼外公共环境卫生每天全面清扫一次,其余时间巡回保洁。
(11)未经学校同意,润泽集团在学生公寓安排本校学生以外人员或出借、出租学生公寓房屋,学校有权没收其违规收入,并从公寓管理服务费中扣除5倍的罚款。
(12)润泽集团在学生公寓管理及服务人员的工资、加班费、劳保费、卫生用具费、办公费、日常维修及运行费、水暖电费等均由润泽集团自行解决。
12.饮食服务管理
(1)学校师生餐饮服务工作必须做到饭菜花色品种齐全、质量安全可靠、价格合理、卫生健康,严禁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2)润泽集团负责禾顺园及禾丰园内学生餐厅房屋建筑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门窗、墙面、地面、给排水设备、供电照明设备、供气供暖设备、卫生设备等。楼外维修由学校负责。
(3)润泽集团负责学生餐厅设备、灶具、家具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冷藏设备、厨房设备、餐桌、餐椅、刷卡机等。
(4)润泽集团负责提供大众化餐饮服务、清真餐饮服务、保洁服务和卫生防疫服务。
(5)学校有权对润泽集团履行协议情况及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学生餐饮方面政策规定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饭菜质量、价格、食品卫生情况及学校饮食经营准入制度,米、面、油集中定点采购制度和索证制度执行情况。
(6)润泽集团负责健全食堂管理规章制度,严格学校食堂经营准入制度,对食堂、餐厅的承包实行严格的公开招标制度,对外发包要全面审核投标方的经营管理水平、技术水平、资金能力、资质信誉、从业人员素质及健康状况择优选定,禁止暗箱操作,对未参与投标进入学校从事餐饮经营的单位与个人进行补审。
(7)润泽集团必须实行定点采购制度,保证饭菜、设施及环境的卫生状况等基本达到国家对餐饮业的要求标准。
(8)润泽集团应加强成本核算,开源节流,降低成本,提供价格合理,品种多样,卫生良好,不同档次的餐饮服务,保证主食和基本菜价低于市场价格。提供的所有食品,都应明码标价。
(9)润泽集团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保证各类餐饮食品卫生安全。由于润泽集团责任造成师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传播,按有关卫生法规进行处理。
(10)润泽集团需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在保卫处的指导下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健全范围内环保设施,做好环保工作。
(11)润泽集团负责食堂的卫生防疫工作,制订详细的防食物中毒工作预案。定期听取就餐学生和教职工的意见,不断改善服务质量。保持房屋建筑、设备、家具良好,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承担维修经费和家具、设备更新经费(大批量高费用家具及设备报废更新,可向学校申请专项经费)。
(12)润泽集团各类管理服务人员要有明显标志,遵守职业道德,语言规范文明,服务热情主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档案资料齐全。积极做好炊管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适应高校特点,落实服务育人。
13.教职工活动中心管理
按照教职工活动中心的作息时间安排,按时做好教职工活动中心的开锁门(含各活动室)工作,每天按照要求进行活动器具的归置,每月至少对棋牌清洗一次。
14.应急处置专项
为了提高学校后勤处置水、暖、电、餐饮、公寓、防疫等突发性、应急性事件的能力,学校在后勤维持专项中预算20万元应急专项费用于解决相关问题。后勤处根据急事急办的原则,先处置后完善手续和程序,确保后勤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