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榆林学院后勤服务费用结算管理办法》经2016年12月9日党委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榆林学院后勤服务费用结算管理办法》
榆林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6年12月15日
榆林学院后勤服务费用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后勤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教学、科研工作以及师生的学习、工作、生活等提供条件和保障,也是学校办学的基本条件和重要支撑,肩负着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重要职责。后勤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学校工作的安全与稳定。为进一步深化后勤社会化改革,提高后勤管理与服务效益,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学校事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根据榆林润泽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泽集团”)为学校提供的后勤管理和经营服务项目的执行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了做好学校后勤管理和经营服务费用结算工作,依据《榆林学院后勤服务收费标准和管理协议》(2007年7月10日),依据学校2013-2015年后勤管理和经营服务费用结算执行情况,依据润泽集团提供的后勤管理和经营服务项目的实施情况。
第三条 结算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保本微利、服务价格相对稳定的原则,管理及经营服务项目的数量以上一年末的结算数据为基准进行核增或核减。
第二章 结算程序
第四条 凡学校与润泽集团发生的费用,由润泽集团提供清单和有效票据,经后勤管理处审核。
第五条 后勤管理处对润泽集团提供的结算清单和有效票据审核无误后,报学校研究后进入结算。
第六条 年初预算,按季度结算。
第三章 费用核定标准
第七条 室内保洁每平米每年9.5元,室外保洁每平米每年5.6元;
第八条 花灌木养护每平米每年5.5元,草坪养护每平米每年4.8元,苜蓿养护每平米每年2.4元,乔木养护每株(棵)每年15元;
第九条 公寓管理费每生每年住宿费的38%,学生数由学生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政策法规与发展规划处、继续教育学院等分管学生的部门负责核准;
第十条 电费每年245万度总承包,新增加另计,每度电0.83元结费;
第十一条 供暖依服务面积取费。计入成本的事项:燃气费、电费、劳保费、培训费、化验费、盐碱费、维修保养费以及司炉工、化验员、保洁员等人工工资;润泽集团在取暖上的管理费计取办法:取暖总成本(不含人员工资)×20%;
第十二条 润泽集团负责解决的突发性、应急性的项目(不含润泽集团免费部分),由后勤管理处按程序审核,年终一次性结算支付。
第十三条 其他专项费用的计取
(1)垃圾清运费每年178000元;
(2)清理野广告费每年5000元;
(3)广场管理费每年7000元;
(4)沁园管理费每年10800元;
(5)尤家峁水库专项每年60000元;
(6)水费每年80000元;
(7)五小维修费每年80000元;
(8)中巴车、大轿车补贴每年235600元;
(9)新生饭卡工本费每生11元,学生数由学生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政策法规与发展规划处、继续教育学院等分管学生的部门负责核准;
(10)一元菜、免费汤补贴每年300000元;
(11)教工餐厅燃气费、电费依据有效票据和计量统计结果进行结算,人员工资依据2015年12月30日第14次院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和2016年5月25日专项工作会议纪要精神执行,教工餐厅工作人员每月工资为41250元,全年按10个月计算,共计412500元。
(12)教职工活动中心开锁门(含各活动室)、活动器具归置、棋牌清洗等每月给润泽集团支付1500元费用。
(13)2017年起图书楼水电暖系统设备(基本建设处年初进行一次彻底的维修后)维护费按2015年、2016年图书馆水电暖系统设备维护结算总额的平均值单独划拨给润泽集团。
第十四条 润泽集团校编人员养老统筹增加部分,由人事处核定后予以追加。
第十五条 学校承担物业办邓仲勋、廖东林、延瑞、刘博(临时工)的工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学校与润泽集团以本办法为基础,通过共同努力,为学校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生活提供坚实的后勤保障和诚信良好的服务。
第十七条 如遇政策、市场等发生重大变化,学校与润泽集团共同修订此办法。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到润泽集团改制结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