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榆林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学科竞赛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榆林学院发〔2014〕17号】
2014年06月17日 团委 

 

各院系、各部门:

《榆林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学科竞赛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经2014年5月27日第六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榆林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学科竞赛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榆林学院

2014年6月9日

榆林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学科

竞赛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院大学生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能力的培养,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学院每年投入足额经费作为学生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专项经费,用于资助开展大学生学科竞赛、课外学术课题立项和科技创新活动。为切实做好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项目类别与资助原则

第二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学科竞赛专项经费项目的立项范围,包括学校所有学科校内外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活动、“大创”计划等,鼓励专业交叉研究、自由探索性研究和原始创新性研究。

第三条 学院对项目资助额度不等,一般按项目学科性质、我校学生参与度、举办地域、项目规模和等级等综合考虑确定,其经费不足部分可来源于项目组自筹、所在(院)系的配套、教师科研项目经费等。完成特别优秀并有深入研究价值的项目可申请深入研究的追加资助。

第四条 “大创计划”申请者应是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学风端正、具有探索精神、崇尚科学、热心发明、创新意识强、学有余力的在校大学生。项目指导老师应具备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或以上者,一般指导项目不得超过两项。

第五条 科技创新类活动和学科竞赛应紧密结合我院专业建设、课堂教学、学生技能培养和促进学生就业创业开展。

第六条 项目申报择优进行,鼓励跨专业、跨院系、跨校联合申报。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七条 学院设立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该项活动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团委、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审计处、就业中心主要负责人及各(院)系部(院长)主任、书记等组成。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第八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的立项审查、中期检查、项目鉴定、项目争议裁定等工作。

第四章 申报方式与评审程序

第九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学科竞赛专项经费项目以院系为单位进行组织申报,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的方式进行。其具体程序为:

1、根据学院下发的有关项目申报工作的具体安排,由项目申报院系组织具体负责人和学生填写《榆林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经费立项审批表》或《榆林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原则上由院系层面组织的科创活动和学科竞赛要与年初计划相一致(对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每名学生只能主持申报一项或参与申报两项,且每个申报项目须有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以上老师的推荐意见);

2、项目所在院系对申报项目进行预审,并将审议结果填入审批表或项目申报书;预审通过的申报项目报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一些项目需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审),提出拟立项目名单和资助金额;

4、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审定批准(一些重大项目需上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

第五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学科竞赛专项经费项目一经立项,有关院系(或学生)应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中列明的研究内容、项目期限、成果形式等开展研究工作;项目研究过程中,确需调整项目内容的,应及时向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做出相应调整。

第十一条 专项经费项目(含榆林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过程中,应严格注重过程管理,对项目开展过程中开展不力,不能认真完成任务的项目,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终止或暂停项目经费的核拨,直至收回已核拨经费。

第六章 经费使用

第十二条 项目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两期拨付,在项目中期检查时拨付全部经费的50%,项目结题时拨付剩余的50%(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预借)。

第十三条 院系应对立项项目提供必要的配套资金和条件保障。

第十四条 全校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学科竞赛专项经费由学校核定,各分项目经费以学校批准经费为准,在财务专项经费和榆林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专项经费中支出。

第十五条 经费的使用范围:

1、项目开展专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等。

2、宣传横幅、资料印刷费,购置、抄录、复印、翻译图书资料的经费等;

3、指导教师和学生参加各类科创活动和学科竞赛的差旅费、报名费、培训费、奖励等;

4、成果鉴定、专利申请费等;

5、教师指导费等(用于学生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期间指导教师加班等费用,纳入项目预算,与项目其它经费报销一同造表发放,且经额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20%)。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4年6月起正式实施。

附件1:榆林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2:榆林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经费立项审批表

3:榆林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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