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部门:
《榆林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经2014年5月27日第6次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榆林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
榆林学院
2014年6月10日
榆林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榆林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一、公务接待应遵循原则
1.对等接待原则。根据客人职级职务,学校原则上派同等职级职务人员陪同接待;
2.对口接待原则。根据客人业务、职责,学校派相同或相近业务职责人员陪同接待;
3.勤俭节约原则。公务接待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六个禁令,严禁奢侈浪费。要通过热情、周到、细致的工作态度,使客人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4.保守秘密的原则。根据工作的性质和上级要求,在做好接待工作同时,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相关内容。
二、公务接待的范围
1.有公函的公务活动;
2.以学校名义直接邀请的专家和学者;
3.上级领导或部门来校调研、评审、验收、检查指导等工作;
4.外出办理公务;
5.加班误餐;
6.境外及港澳台来校访问、交流的外宾以及我校招聘的外教和招收的留学生;
7.学校召开或承办的各类会议。
三、公务接待标准
(一)住宿
1.根据来宾的要求,预订好住宿地点,住宿费原则上由来宾自己支付。
2.住宿以标间为主,接待省部级以上客人可以安排套间,房间内不摆放水果、花篮。
(二)用餐
1.公务接待用餐一般安排在学校餐厅,饭菜以地方风味为主,不提供香烟,严禁在工作日中午饮酒,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
2.宴请标准:本地客人人均一般不超过100元,外地客人人均一般不超过120元,工作餐标准人均不超过50元。
3.外事接待标准按每人每次180元标准执行。
四、报销程序
1.公务接待实行先审批、后接待,先预算、后报销,严格控制标准,超出部分一律自负。
2.在学校餐厅所产生的费用由润泽集团凭收款收据和学校财务结算,结算时由接待办审核,经党政办公室主任签字后,在财务处报销。
3.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须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部门负责人审签。
4.接待费报销凭证包括财务票据、单位公函(邀请函、访问函、会议通知等证明公务活动的有关材料)和接待清单,凭证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五、相关要求
1.接待办负责学校接待工作,根据来宾意图,协调相关领导会见或陪同,同时通知新闻中心做好相关报道。
2.公务接待应首先填写“榆林学院公务接待申请单”,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
3.在公务接待活动中,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使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和与工作无关的旅游活动,不得赠送礼金、礼品、纪念品和土特产等。
4.公务接待坚持谁接待、谁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
六、全院公务接待费用由党政办统一归口管理。本办法解释权归党政办。凡是与本办法不相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1.榆林学院公务接待用餐申请单
2.榆林学院公务接待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