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确保资产账账、账实相符,实现新旧财务制度下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顺利衔接。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 《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资〔2007〕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陕政发〔2011〕48号)、省财政厅《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陕财办资〔2009〕98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高等学校财务资产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教财〔2011〕149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学校的资产情况、财务状况及各二级资产管理单位占有、使用、管理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学校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促进学校资源有效整合与合理配置,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准确的基础数据,顺利实现学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升级过渡,实施资产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扎实推进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通过资产清查,推进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有效结合,为学校科学编制预算、推进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以此为契机,对清产核资工作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归纳和分析研究,结合新财务制度修订和完善我校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形成学校内部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防止前清后乱。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红星
副组长:张富林弓斌耀
成 员:尚爱军 杨存义 陈梦涛 赵秀元
张 晓 刘 葵 李锦红
殷长庆和各二级单位第一行政负责人
其主要工作职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讨论并决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研究和协调解决学校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审定学校资产清查工作结果。
(二)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 任:刘 葵 张 晓
副主任:李夏隆 李 霞 肖 矗
成 员:乔荣华 马 惠 钱玉竺 刘雁南 曹课兴
杨 飞 高 亮 张国涛 王靖绥 姜晓红
其主要工作职责:制定学校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并报学校领导小组审定;执行学校清查领导小组的决定并组织具体实施;组织检查和督促有关方面完成学校布置的清查任务,审查、汇总并上报学校清查核资工作报表。
(三)各二级资产管理单位根据学校统一安排,要成立由行政第一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资产工作负责人、实验室主任、部门资产管理员等相关人员组成的资产清查工作组。在归口管理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按照要求,负责对本单位占用的设备、家具等各种国有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对资产的使用状态、存在问题等作出书面报告并报归口部门资产清查工作组审核。各二级单位行政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负领导责任,对上报的各类资产数据资料负责。
三、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为2014年12月31日。
(二)清查范围
资产清查的范围为全校范围内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等各类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亦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和管理)。包括:
(1)房屋和建筑物:指学校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后勤服务等占用的房屋、建筑物,以及未出售的教职工住宅;
(2)专用设备:指用于教学、科研和生产,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3)通用设备:指用于行政办公和后勤服务,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4)图书资料:指用财政拨款和学校事业经费购置的图书、期刊、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光盘,以及其它载体形式的文献资料;
(5)文物及陈列品;指用于展览馆的展品,陈列馆中的陈列品如字画、古物、纪念品等;
(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四、资产清查工作安排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采取单位自查与学校复查相结合的方式,整个清查工作分四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3月4日—3月14日)
1、设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及办公室,明确职责,拟定学校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设计、印制资产清查表。
2、宣传动员。召开动员会议,布置资产清查的具体工作。
3、学习培训。培训清查人员,学习研究资产清查文件、报表,为资产清查工作开展作准备。
第二阶段:自查阶段(3月15日—3月31日)
1、单位自查。各资产占用单位依据学校提供的资产清查明细账,对本单位占有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自查和逐项核实,对账实不符部分要记载清楚,作出说明,并对清查情况进行总结(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查结果、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等)。
第一步:打印部门资产账目,账目电子版将发至各单位,也可从我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导出。
第二步:各单位组织清查本单位资产帐物。
(1)各单位根据单位资产账目清册,逐台逐项清查,以帐对物,以物对帐,落实资产的名称、型号规格、单价、数量、使用方向、现状、附件、生产厂家、出厂编号、责任人、使用人、存放地点等信息,若与实际不符,应查明原因,填写“资产账目信息变更表”报国资处更正。
(2)各单位应认真核对资产标签信息是否准确,对未贴标签的资产进行登记,并上报国资处,重新制作粘贴。
(3)对于已调出本单位的资产,填报《榆林学院固定资产调配单》,尽快办理调拨变动手续。
(4)对于有物无账、有账无物的资产,应填写《榆林学院资产清查盘盈(亏)明细表》,对盘盈资产应及时办理建帐手续。对于盘亏资产,应细心寻找,核对借条、借物登记簿,或核对报失报废记录,以及送修记录,排查是否外借或已经报废报失而没有及时销帐,如实说明资产流失原因。
用自有资金购入和接收捐赠的固定资产亦在清查范围之内,未入账的一律按盘盈资产处理,坚决杜绝帐外资产的存在。
(5)对于已损坏、无修复价值且已到报废年限的资产,应填写《榆林学院固定资产报废(报失、报损)鉴定审批单》,并报送国资处,由国资处组织相关人员鉴定,对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履行报废手续,并由国资处集中回收入库。
(6)对于长期闲置不用的资产,应填写《榆林学院闲置固定资产登记表》,报国资处。
第三步:自查结束后,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及负责人在资产账册(纸质)及各类登记表格上签字确认,并附资产清查总结报告,于2015年3月31日前报送国资处。同时请将电子文档发送到sunny_996@126.com。
2、专项清查:
财务处牵头组织流动资产、固定资产财务账、经营性资产经营收入、对外投资、债权债务的清查;国资处和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共同牵头组织土地、房屋(含家属区公房)、室外构筑物、在建工程等资产的清查;后勤与基建管理处牵头组织植物、内部经营、出租出借资产、校办产业资产的清查,润泽集团主要配合,经营性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依据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的政策法规为准;图书馆负责馆藏和各院(系、部)、处、室资料室的图书资料清查;博物馆负责文物和陈列品的清查;党政办公室负责交通运输设备的清查。
各部门必须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组织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任务,严格把关,彻底清查,不打埋伏,不留死角,专项清查工作的具体程序和内容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抽查和复核阶段(4月1日—4月30日)
1.清查复查(4月1日—4月10日)
学校资产清查办公室组织若干复查小组,对各单位和各职能部门的自查结果分别进行复查,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进行研究,并依据有关政策、制度进行分类整理,提出处理意见,并编制学校资产清查汇总报表,撰写自查报告。
2.财务审计(4月11日—4月30日)
在自查基础上,由审计处履行学校内部审计职能,对清产核资工作报表和编表说明进行审核,并委托中介机构对我校资产清查自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主要是对各单位相关资产进行评估,对在清产核资中清查出的资产盘盈、盘亏、财产损失和资金挂账损失进行经济鉴证,对各单位清产核资结果等进行专项财务审计,经汇总后出具榆林学院资产清查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第四阶段:总结上报阶段(5月4日—5月15日)
1、学校资产清查办公室组织对本次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审议。
2、向省厅上报经中介机构确认的清查报表和自查报告,对我校的清产核资结果进行核实。
3、对清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整改处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五、清查工作有关要求
(一)资产清查盘点是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制定本单位资产清查实施方案,加强领导,全面动员,广泛宣传,统一思想,高效有序地组织好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二)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本次清查盘点工作的任务,按照时间节点进行分解,落实责任人,对职能范围管理的资产和占用的各种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
(三)各单位要按照清查工作目标如实填报相关帐表,真实反映情况并如实反映问题,做到不虚报、不瞒报。对在清查工作中不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影响清查进度和清查结果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四)资产清查办公室主动积极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
(五)各单位要实事求是,通过清查,客观真实地反映职能范围管理的资产和占用的各种资产,做到不重不漏、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附件:《榆林学院资产管理员一览表》
《榆林学院资产清查盘盈(有物无账)明细表》
《榆林学院资产清查盘亏(有账无物)明细表》
《榆林学院固定资产报废(报失、报损)鉴定审批单》
《榆林学院闲置固定资产登记表》
《榆林学院固定资产调配单》
《榆林学院资产账目信息变更表》
榆林学院
201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