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安排意见【榆林学院发〔2015〕5号】
2015年03月11日 招就处 

 

各院系、各部门: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陕教生[2014]14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15年就业创业工作安排如下:

一、2015届毕业生基本情况

我校2015年预计有毕业生3657名,其中本科生2649名,占毕业生人数的72.44%,专科生1008名(其中含五年制高职676名),占毕业生人数的27.56%;师范类861名(本科805名,专科56名),非师范类毕业生2796名;男生1714名,占毕业生人数的46.87%,女生1943名,占毕业生总数的53.13%; 2015届毕业生分布在全校13个院系的37个本科专业和13个专科专业,来自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其中陕西籍3210名,占毕业生人数的87.78%,榆林籍1594名,占毕业生人数的43.59%。

二、加强领导,全员重视,层层落实

学校各级领导要继续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深入实施“一把手”工程,进一步健全责任制度、明确任务分工。要逐步完善就业创业工作的条件保障,切实落实“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就业创业工作,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安排专人负责就业创业日常工作的统计、总结与上报,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把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摆在院系全年工作的重要位置,积极拓展就业创业领域,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使更多的毕业生充分就业,保持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基本稳定,毕业生就业质量进一步提高。

三、加强毕业生思想教育和政策宣传工作

各院系要积极组织毕业生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毕业生把个人梦想融入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主动到国家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要组织引导毕业生深入城乡基层和生产一线实习实践,促进他们知国情、接地气、转观念、长才干。要通过优秀校友讲体会、专家学者讲形势、创业典型讲经验等多种形式,帮助学生调整就业期望值,尽早规划职业生涯,积极主动就业创业。

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建立学校、院系、班级三级联动的政策宣传网络,努力让每一位毕业生知晓、用好国家政策。要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使用海报、图表等毕业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及时宣传解读国家出台的促进就业创业的系列政策措施。要根据毕业生的就业意向和求职需求,分时段、分类别推送国家关于“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参军入伍、困难帮扶”等政策措施,提高政策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力争自主创业取得突破性进展

学校要把创新创业教育作为推进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大支持力度,努力增强大学生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成立由主管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及有关院系参与的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协调机构,将创业教育纳入课程体系,融入专业课教学,渗透到就业指导课程之中,积极开展创业讲座、创业大赛、社团活动等,丰富学生的创业知识和创业体验。要多渠道筹集资金设立大学生创业基金,要采取有效措施,建设一批创业孵化基地,为学生创业提供场地、培训、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和支持,扶持一批毕业生实现自主创业。想方设法开辟专门场所用于学生创业创新实践活动,力争自主创业取得突破性进展。

五、不断提升就业指导工作科学性和实效性

要按照教育部《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将就业指导课作为公共必修课,制订完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按规定落实课时。要建立健全就业指导机构和教研机构,充实人员,整合力量,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对就业创业教育规律的研究,改进教学方法,有针对性的进行指导。要通过开展就业指导课程观摩、评选等活动,建设一批精品课程、示范课程,进一步提升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建设水平。

积极与省教育厅联系,承办全省高校就业指导人员培训班,充分利用主场优势,力争让全体就业工作人员参加培训, 使我校就业指导人员能及时掌握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了解先进的就业指导方法,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六、积极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基层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着力点和关键点,各院系要组织毕业生认真学习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有关规定和优惠政策,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充分利用国家开发的就业岗位,拓展毕业生到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就业的渠道。引导毕业生到城市社区和农村公共管理及社会服务工作岗位就业。要配合相关部门实施好我省“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各类基层服务项目。

七、加强征兵宣传工作,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应征入佂

学生处要与兵役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定期会商机制,提早部署2015年大学生征兵宣传工作。创新宣传发动方式,办好“入伍政策网上咨询周”、“征兵宣传月”等活动,形成良好舆论氛围。开设大学生入伍绿色通道,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减免、退役后复学升学、就业创业等政策,鼓励更多大学生投身军营、报效国家。

八、进一步优化就业创业服务

招就处要积极主动与用人单位联系,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组织好各类校园招聘活动,充分利用新媒体等信息平台,为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服务和岗位信息。深入推进就业信息网建设,充分运用“全国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一体化系统”,实现招聘活动联合联动、招聘信息有效共享。

1、坚持召开学校就业工作例会制度。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毕业班班主任、就业工作信息员参加会议,及时传达上级部门就业政策和就业信息,建立院系—辅导员—班主任—信息员—毕业生的五级信息联动机制,随时掌握毕业生就业情况。

2、加强毕业班班主任的责任落实工作。班主任要认真履行学校、院系关于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安排意见,向学生讲解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要深入班级,及时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工作。要帮助学生解决求职过程中的问题;指导困难毕业生顺利就业,培养他们的求职自信心,增强他们适应社会的能力;要在毕业班中召开“模拟招聘会”,让学生积累应聘经验,为学生顺利通过面试创造条件。

3、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办好2015年榆林市春季大型人才招聘会暨榆林学院2015届毕业生洽谈会,力争邀请到更多较高层次的用人单位参会,为毕业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就业岗位。

4、力争举办一次以工科为主的专场招聘会,充分利用院系人力、信息平台,结合毕业生特点,主动联系各类(互联网、环保、新能源、物流等新兴产业,民营企业、第三产业等)用人单位进校招聘毕业生。

5、文、理、管、外等综合类学科,要以师范教育、社会公益事业服务、第三产业、各类招考单位为主体,充分利用校友资源、政府职能部门信息平台,组织招聘会或就业工作协调会,推动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6、筹备组织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座谈会,邀请周边省市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局等职能部门负责人来校考察,召开座谈会推荐毕业生,希望通过面对面的沟通与交流,拉近距离、建立友好合作关系,畅通招聘信息,为我校毕业生就业争取机会,为后期的跟踪服务建立信息平台。

7、进一步加强对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帮扶工作,准确掌握家庭困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女性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等各类困难群体的具体情况,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一生一策”动态管理、精准帮扶。认真做好低保家庭毕业生的求职补贴发放工作。要针对困难毕业生的不同特点和需求,通过举办专场招聘活动、技能培训、岗位推荐等多种方式,帮助他们实现就业。

8、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持续提供就业信息和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好“离校未就业促进计划”,切实做到“离校不离心、服务不断线”。

9、充分发挥网络作用,在学校就业信息网站上和就业信息栏及时发布招聘信息,提高信息发布质量,千方百计将就业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地传送给每一位毕业生;各院系要充分利用本院系的人力资源优势,充分发挥教职工作用,全员动员,全员参与,为毕业生联系用人单位,为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信息。

九、开展毕业生就业状况调研工作

开展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分析,对毕业生就业后的岗位满意度,专业对口度,工作适应度,完成岗位工作的能力水平和专业知识水平,用人单位和社会对毕业生的评价,毕业生对母校教育教学的满意度等做充分的调研工作,将结论反馈在我校今后的招生就业工作中,同时也会将结论反馈给学校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后勤保障和顶层设计中。

十、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数据报送工作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时采集就业数据,确保每月10号、20号、30号按时上报。要建立就业数据内部核查机制,加强数据统计过程管理,严格报送环节,强化核查核对,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十一、完成好《2015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撰写和发布工作。

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撰写和发布工作。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及各院系要积极配合,及时总结2015届毕业生在校期间教学、管理、社会实践等培养情况,保证2015届毕业生的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准确发布。

榆林学院

2015年3月10日

 

附件【关于做好2015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安排意见【榆林学院发〔2015〕5号】.pdf已下载
上一条:关于李欣欣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榆林学院院发(2015)1号】
下一条:榆林学院关于开展2015年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榆林学院发〔2015〕4号】

 
 

版权所有:榆林学院党委 校长办公室

地址:榆林学院行政办公楼317    电话:0912-3891714    传真:0912-3891714

administrative office building, Yulin University Tel: 0912-3891714 Fax: 0912-389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