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部门:
《榆林学院人事代理人员绩效发放办法(试行)》经2015年11月2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榆林学院人事代理人员绩效发放办法(试行)》
榆林学院
2015年11月2日
榆林学院人事代理人员绩效发放办法(试行)
为了促进学校人事代理人员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健全学校人事管理制度。根据《陕西省省属高校用人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陕教规范[2014]19号),《榆林学院人事代理制度暂行办法》(院发[2012]26号)精神,对《榆林学院人事代理人员绩效发放办法》(院发[2014]26号)修订如下。
一、发放办法
人事代理人员全年工作量饱满,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且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其绩效工资发放与同级在编人员相同。
二、发放方式
人事代理人员绩效工资中的基础绩效津贴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津贴由人事代理人员所在部门依据考核结果,进行二次分配。
三、实施时间
本办法从2015年12月1日起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以及学校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四、补充说明
原《榆林学院人事代理人员绩效发放办法》(院发[2014]26号)即行废止。
五、本办法由人事处按相关政策规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