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学院关于同意甄彩虹同志辞职的决定【榆林学院发〔2015〕25号】
2015年12月23日 人事处 

 

各院(系、部)、各部门:

甄彩虹,女,1984年9月生,陕西咸阳人,我校化学与化工学院教师,讲师职称。

该同志2009年7月于西北大学化工过程机械专业毕业来我校工作。2015年4月2日因个人原因提出书面申请辞职,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同意甄彩虹同志辞职。

特此通知。

榆林学院         

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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