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白根举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榆林学院发〔2015〕26号】
2015年12月23日 组织部 

 

各单位:

经2015年12月18日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聘任:

白根举同志为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处长(聘期三年);

常占仁同志为学生处处长(聘期三年);

韦随才同志为财务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郭 江同志为教育发展基金会(校友会)办公室主任(聘期三年);

张 晓同志不再担任总会计师、财务处处长职务。

免去:

白根举同志学生处处长职务;

常占仁同志教育发展基金会(校友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 葵同志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处长职务,另有任用。

榆林学院         

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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