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学院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和产权
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6】24号)、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陕教财办【2016】7号)和《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教财办【2016】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将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工作(以下简称:资产清查)。为确保本次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学校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学校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学校的资产和财务状况,规范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促进学校国有资产有效整合与合理配置,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建立学校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国有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
(一)为做好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学校专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许静洪
副组长:张富林 弓斌耀 张 晓
成 员: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处长、财务处处长、党政办公室主任、人事处处长、科技处处长、监察处处长、审计处处长、基建处处长、后勤处处长、图书馆馆长、博物馆馆长、润泽集团总经理及各二级资产管理单位负责人
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白根举 韦随才
副主任:李 霞 李夏隆
专职工作人员:乔荣华 谢宁珂 钱玉竺
职责:在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实施本次全校资产清查工作,协调和指导校内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负责汇总、核对、填报各类资产清查报表,分析、总结、公示清查结果,接受上级部门检查。
(二)各资产使用单位成立以行政第一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资产工作负责人、实验室主任、部门资产管理员等相关人员组成的资产清查小组,落实本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任务。请各单位于4月30日前将清查小组及具体工作人员名单报清查办公室。
三、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清查范围为学校所有资产。具体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在建工程、资产出租出借等。
(三)清查内容。
资产清查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
1、基本情况清理是指对应当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单位户数、机构及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清理。
2、账务清理是指对学校的各种银行账户、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各项资金往来和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3、财产清查是指对学校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学校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损失和资金挂账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4、完善制度是指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四、工作方法
(一)采取自查与复核相结合的方式。一是自查,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各单位进行自查。二是复核,资产清查办公室对各单位自查结果进行复核验收。
(二)经清查核实后的资产,清查小组办公室将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依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资产信息系统,利用系统完成资产清查及资产报表的录入、审核、汇总、报送工作。
(三)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四)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要在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相关基础数据,实现资产的动态数据化管理,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
(五)学校资产清查结束后,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对学校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批复,并以批复结果为依据安排产权登记工作。
五、清查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6年4月20日-2016年4月30日)
1、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2、根据省厅要求,制定我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3、会同北京久其软件公司检查、完善固定资产数据,升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
4、召开学校资产清查工作动员大会并组织业务培训,提出工作要求,明确各单位分工和职责。
(二)实施阶段(2016年5月3日-2016年6月30日)
1、自查(2016年4月30日-5月30日)
各单位根据《榆林学院资产清查任务分解表》,依托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生成资产盘点单,对占有、使用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盘点时重新确定资产使用单位、资产领用人、资产现状和资产存放地点,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对清查出的各类资产盘盈和盘亏等,按要求进行分类,提供合法有效证据及说明材料,提出相关处理建议和意见,形成自查工作总结报告。资产清查自查工作总结报告应包括工作报告、数据报表、证明材料、其他需提供的备查材料,力求做到准确无误。各牵头部门要与配合部门共同做好所分解的任务。
2、复核(5月30日-6月10日)
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办公室对各单位的自查结果、报表、证据及说明材料等进行检查或抽查,抽查范围不得少于30%。并将经清查核实后的结果录入资产管理系统,建立健全资产卡片。
3、汇总上报(2016年6月10日-6月30日)
汇总各单位的清查工作结果、数据报表,形成学校总的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于6月30日前上报省教育厅。
(三)整改总结阶段(2016年6月30日-11月30日)
1、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按照核实权限对学校资产核实事项进行审核批复,依法认定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真实反映各单位资产占有使用状况。学校根据批复结果,及时调整相关账目,并以核实批复的结果作为学校产权登记的依据。
2、学校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做好资产核实工作奠定基础。学校根据各单位在资产清查中的执行情况,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六、经费保障
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学校财务处负责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本次资产清查所需工作经费。
七、总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宣传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办法,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密切配合。校内各单位之间要紧密配合,相互协作,以高度的责任感来完成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严禁工作中扯皮推诿,杜绝资产清查中漏查、重查以及违规清查现象。
(四)严肃纪律。各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各国有资产占有和使用单位负责人要对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附件:榆林学院资产清查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