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学院关于2016年度各单位目标责任及处级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榆林学院党发〔2016〕49号】
2017年01月03日 组织部 

 

各院系(部)、各部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学校2016年度工作的安排,现就我校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及处级干部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考核时间:2016年12月26日---2017年1月15日。

二、考核对象:院系(部)、部门、直属附属机构,处级干部。

三、考核方法与安排:

院系部考核

1.单位自评:各院系(部)要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成立院系部考核工作小组,安排部署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全体教职工考核工作。召开院系(部)工作总结大会,向全体教职工通报2016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照学校2016年工作要点和目标工作任务(年初各单位确定的工作任务)认真总结形成工作总结,于2017年1月7日前完成。

2.召开全校各院系(部)目标责任考核述职大会(2017年1月7日上午8:30--12:00),院长(主任)在大会上进行述职述廉,其他班子成员提交书面述职述廉报告。述职述廉内容包括:本年度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院系(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院系(部)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整改措施和努力的方向等。

3. 党政办、纪委办(监察处)、组织部、宣传部、新闻中心、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科技处、学工部、人事处、评建处、招就处、国资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审计处、工会、团委等部门对各院系部2016年专项工作的考核形成考核意见(根据各专项工作考核办法,对各院系部专项工作进行考核,按照满分100分进行打分并对各院系部排序),于2017年1月7日前交党委组织部。

4.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大会测评、校领导考核、职能部门考核、各院系2016年获得的突出成绩(含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院系(部)及教师学生获得的各类奖项等情况)形成考核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意见。

5.处级干部考核纳入院系(部)人员考核中进行。

6.学校党委审核确定院系(部)年度目标考核结果。

二)部门、直属机构考核

1.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工作考核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组成6个组召开工作总结大会。部门、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对照学校2016年工作要点、本单位目标工作任务(年初各单位确定的工作任务)在总结大会上总结工作并进行个人述职述廉。副处级干部以书面形式进行述职述廉。述职述廉内容包括:本年度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整改措施和努力的方向等。

2.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校领导考核、总结大会考核、民主测评等情况形成考核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意见。

3.处级干部考核以支部为单位分组进行。

4.学校党委审核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年度目标考核结果。

5.陕西省绒山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陕北生态文化中心、陕西省洁净煤重点实验室的考核由科技处、人事处、组织部组织进行。

四、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高延龙 许静洪

成 员:李治山 张富林 尚爱军 张 晓 常少明 康伟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部。主要由党政办、组织部、人事处、纪委监察处、机关总支相关人员组成。具体组织实施各单位目标责任考核、处级干部考核工作。

五、注意事项和几点说明

1. 各院系(部)、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对本单位的考核工作做出安排并及时上报党委组织部。

2.科级干部考核工作由本单位组织实施。

3.各单位工作总结、科级以上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纸质版、电子版)及年度考核登记表(组织部网页下载中心下载),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于2017年1月15前交组织部(403薛国栋)。

4.年度考核优秀单位和个人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学校考核相关规定执行。



中共榆林学院委员会      

2016年12月28日         

 

附件【榆林学院党发[2016]49号 组织部 榆林学院关于2016年度各单位目标责任及处级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pdf已下载
上一条:关于表彰2016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的决定【榆林学院宣发〔20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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