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16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的决定【榆林学院宣发〔2017〕1号】
2017年01月14日 宣传部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关于评选2016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的通知》(榆林学院宣发〔2016〕14号)文件精神,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评选推荐、相关部门审核、全校公示基础上,经2017年1月11日校党委会第一次会议研究,确定下列29位同志为2016年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名单如下:

化学与化工学院:刘 皓 亢红玉

生命科学学院:何林卫 赵欢蕊

管理学院:李 季

政法学院:郝浩强

信息工程学院:王海荣

能源工程学院:张 娇 李晓慧

建筑工程学院:董 茹

数学与统计学院:王德义

文学院:杨静涛

外国语学院:韩 晔 刘 伟

体育学院:赵立爱

艺术学院:辛 杰 马 铖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何燕妮

思政教育部:郭东敏

教育系:刘 莹

图书馆:费 晶

润泽集团:俞彩东

附小:马 凌

机关党总支:许仲举 李 霞 马 惠 薛晓霞 苏颖超

高春燕

校党委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进取,为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出新贡献。希望全体教职员工以先进为榜样,立足本职工作,为把我校早日建成榆林大学贡献自己的力量。

中共榆林学院委员会         

2017年1月13日            

 

附件【榆林学院宣发〔2017〕1号 关于表彰2016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的决定.pdf已下载
上一条:关于成立学校目标责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榆林学院党发(2017)1号】
下一条:榆林学院关于2016年度各单位目标责任及处级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榆林学院党发〔2016〕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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