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学院公章管理制度
2011年12月06日  

为规范我院公章的使用,并能够及时处理需要盖章的文件与资料,而不导致公章滥用的现象。现特定本公章管理制度,希望各部门能够自觉遵守。

1 、学院公章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管理,未经院长或主管院长批准不得随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
2、 以学校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报表等,经主管院长审阅、同意后方可加盖公章。
3、 以学院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书等,必须经院长或主管院长批准,方可盖章。
4、 学院公章禁止带出院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紧经院长批准,由学院党政办公室人员携带前往,用后立即带回。
5、 公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如遇特殊情况时,必须经主管领导签字后到办公室换取。开出时要编号和本人证明页数,未使用的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必须交回办公室并签字销毁。
6、 加盖校长、书记印章时,须当面请示,经校长、书记本人同意后方可盖章。
7、 所有盖章要有盖章记录(除校内文件外),用章人要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以便查考。
8、 公章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章守纪,秉公办事。没主管领导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不得随意盖章。公章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乱放。
榆林学院党政办公室
二00五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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