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办公楼门卫管理制度
2011年12月06日  

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办公楼门卫管理,特制定如下规定:

⒈门卫人员要衣帽端正、仪表大方,要语言文明、礼貌待人,认真负责;门房要保持整洁、美观,除生活用品及床上用品外,其他物品不得在门房内乱堆、乱放。
⒉上班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不脱岗、不串岗,严格交接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发现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⒊门卫室不得逗留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留宿他人(除直系亲属外,一律不准留宿)。
⒋凡携带大宗物品或贵重物品出楼门,需经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负责人同意方可出门。
⒌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办公楼,除本校师生(学生需出示学生证或佩戴校徽)外,其他人员来访必须进行登记,注明来访人、来访事由及进出时间。
⒍重要来宾需相关部门安排专人在楼下迎接。
⒎保证办公楼门外的干净、整洁;车辆和自行车应在指定位置停放。
⒏办公楼开门时间为6﹕00﹣23﹕00。门卫人员必须24小时在班守岗。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党政办公室
二00五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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