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党政办公室掌管的印章主要有:学院党委、行政印章及带有学院全称的钢印,学院办公室印章等。
一、使用范围
1、钢印 用于学院颁发的各类证件(工作证、学生证、进修证、学员证、离退休证、毕业证、学位证、结业证、任职资格证书等)。
2、学院党委和行政印章 用于学院党委、行政名义上报的文件、报表,学院党委、行政名义发布的各类文件等;用于院级合同或协议书、毕业证、学
位证、结业证、进修证、休学证明、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聘书、奖状、涉外信件、招生录取通知书等。
3、学院党委办公室印章 用于以学院党政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通知、证明、审批表等。
二、使用程序及规定
1、凡本院颁发的工作证、学生证、进修证、离退休证、招生录取通知书等的用印,必须经职能部门(人事处、学生处、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等)核
查准确,由专人送交学院办公室,审查无误后,方可用印。
2、毕业证、学位证、结业证、进修证必须经教务处、学生处、继续教育学院专人审核签字后,连同学生名册一并送交办公室,由专人审核无误后,方
可登记用印,学生名册留存办公室。
3、涉外信件用印,须经国际交流与合作处领导审查签字后方可用印。
4、各类上报文件、合同书、协议书、申报材料、统计报表、职称报表、出国申请表、公函等重要函件用印,须经拟文单位负责人和职能部门审查,再
送院领导签字后,方可用印。
5、各类证明用印,本人应先到有关职能部门开具证明,经学院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方可用印。
6、以学院办公室名义发出的各类文件或通知,须经学院办公室主任签字,方可用印。
7、各类介绍信用印,须有本人所在单位证明,办公室开具学院统一印制的带有编号的介绍信,并盖单位骑缝章。
8、公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纸张、单据等,如遇特殊情况,经主管领导签字后统一编号、登记,方可提供空白函件,事后将未使用的函件交回
办公室。
9、所有盖章均要有记录(除院内文件),用章人要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以便核查。
10、其它特殊情况用印,须经学院有关领导审定签字后,方可用印。
本规定从二OO五年三月十日起实施。
榆林学院党政办公室
200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