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办公楼使用管理的暂行规定
2011年12月06日  

为了创建良好的办公环境,保持办公楼的整洁、美观、卫生,经研究,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望各部门能认真执行:

1、不能随意改变室内的结构,若需分割小间,需经学校同意,按统一要求施工。
2、因工作需要,需安装防盗门、窗者,需经学校同意,按统一要求施工。
3、学校统一制做窗帘,各部门、各房间不能随意制做颜色、规格不一的窗帘。
4、办公室在办公楼大厅东侧设置一个宣传张贴栏,其它地方不得随意张贴。
5、各房间墙壁上可统一悬挂工作制度、工作职责的玻璃框,严禁在墙壁上随意张贴、悬挂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6、各房间要保持整洁、美观,不得放置与办公无关的杂物,办公间内不得放床。
7、车辆、自行车应在指定的位置停放,保卫处安排专人做好规划、督查工作。
8、严格门卫管理:(1)凡携带大宗物品或贵重物品出楼门,需经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负责人同意方可出门。(2)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办公楼,除本校
师生(学生出示学生证或佩戴校徽)外,其他人员来访,需盘问登记后方可上楼,重要来宾需相关部门安排专人在楼下迎接。

党 政 办 公 室

200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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