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教职工宿舍补贴标准的通知
2013年09月22日  

 

各院系、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教职工宿舍的管理,解决学校无住房青年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需要,经2013年5月10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榆林学院教职工宿舍补贴管理暂行办法》(院发[2010]15号)文件中,未使用教职工宿舍的无住房正式教职工的补贴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新修定的补贴标准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

1、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非人事代理)及以上职称或学位的人员: 650元/月;

2、其他人员:450元/月;

3、校内双职工,一方按相应标准执行,另一方可享受每月450元的补贴;

4、对于引进人员中学校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应协议执行。

二、补贴发放办法

根据涉及人员的学位、职称,按相应较高的标准发放。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

三、新标准从2013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和人事处要根据新修定的补贴标准,做好发放的各项工作。

榆林学院

201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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