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榆林学院财经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榆林学院办发〔2015〕22号】
2015年12月18日 财务处 

 

各院系、各部门: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教财[2012]488号)和《陕西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陕教财2013[9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2015年12月14日第18次党委会研究决定,对榆林学院财经委员会成员调整如下:

主 任:许静洪

副主任:张富林 弓斌耀 张 晓

成 员:财务处、党政办、监察处、审计处、工会、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国资与实验室管

理处、基金办和润泽集团主要负责人。根据文件要求,设经济业务专家和法律顾问各一名,由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会议需要随时邀请参加。

榆林学院财经委员会为学校常设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财务处,主任由财务处处长兼任。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201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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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关于调整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榆林学院办发〔2015〕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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