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榆林学院办发〔2015〕23号】
2015年12月18日 财务处 

 

党委各部门、各总支,行政各院系、各处室: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治理“小金库”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教工办[2009]8号)和陕西省教育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教财〔2014〕108号)文件精神,为了加强我校治理“小金库”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治理“小金库”工作顺利进行,经2015年12月14日第18次党委会研究决定,对榆林学院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如下:

组 长:许静洪 榆林学院院长

副组长:霍东平 榆林学院纪委书记

成 员:榆林学院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党政办、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审计处、财务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指导和协调榆林学院治理“小金库”工作,研究制定贯彻榆林学院治理“小金库”各项工作要求的具体措施,协调解决治理“小金库”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榆林学院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为学校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榆林学院财务处,主任由财务处处长兼任。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201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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