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榆林学院体育场馆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的通知【榆林学院办发〔2017〕2号】
2017年04月07日 财务处 

各有关单位:

根据榆林学院2016年第8次校长办公会议精神,经咨询省物价局相关政策后,现将我校体育场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通知如下:

1.体育场收费须按照《榆林学院体育场馆收费方案》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并在体育场醒目位置公布此收费标准。

2.场地使用人(或使用单位)需提前办理《榆林学院体育场馆收费审批单》,并交纳相关费用后方可使用体育场馆。

3.涉及500元以下的交费由体育学院审批后,直接来财务处交费;500元以上交费由体育学院、教务处审批后到财务处交费。交费人凭财务处开出的收款收据到体育学院办理场馆使用手续。

4.办卡费用(包括半年卡和全年卡)由财务处统一收取,按照金额权限审批。

5.非上班时间的零星收费(200元以下),由体育学院代收,每月26日前,由专人来财务处统一缴纳本月收费。

6.体育学院需指定专人来财务处领用零星收费票据,制定互相牵制的管理细则,并严格按照票据管理办法进行收费,并定期在体育学院公布收费情况。

特此通知。

榆林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        

附:1.《榆林学院体育场馆收费标准方案》

    2.《榆林学院体育场馆使用审批表》

附件【榆林学院办发[2017]2号 财务处 关于规范榆林学院体育场馆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的通知.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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