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委高教工委2018年扶贫工作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扶贫工作,落实各项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扶贫办:负责扶贫工作计划制定,扶贫工作组织实施,扶贫工作总结;负责完成“双百工程”、“精准扶贫”各项工作任务的协调、沟通;负责落实产业技术培训项目;签订榆林学院-绥德县人民政府校地合作框架协议。
2.科研处:负责落实科技扶贫和科技法人特派员项目工作,签订相关协议;确定科技扶贫专家,建立专家工作站。
3.教务处:负责落实产教基地、教学实习实训基地项目工作,
签订相关协议。
4.继教院、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落实中小学、幼儿教师培训项目工作,签订相关协议。
5.学工部、继教院:负责落实校内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就业。
6.人事处:负责校内贫困家庭学生“三秦教师结对帮扶贫困学生”工作。
7.工会、团委:负责落实教职工志愿者协会活动扶贫项目,负责落实学生志愿者协会及学生“三下乡”活动扶贫项目。
8.宣传部、扶贫办:负责落实扶贫宣传方面的工作。
各部门、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学校扶贫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夯实责任,积极主动配合扶贫办和相关部门开展扶贫工作,组织部、纪委、人事处等部门要强化考核,加大督查力度。财务处、国资处等部门要及时落实扶贫工作经费和扶贫项目有关设备的配置,确保学校扶贫工作顺利开展。
榆林学院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借章)
2018年5月4日
(联系人:张 军 电 话:1559124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