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榆林学院校区水电费收缴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榆林学院校办发〔2018〕7号】
2018年05月11日 办公室 

各院系、各部门:

《榆林学院校区水电费收缴管理实施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榆林学院校区水电费收缴管理实施办法》

榆林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8年4月27日        

附件:

榆林学院校区水电费收缴管理实施办法

为了提升校区水暖电管理的科学化水平,更好地完成校区水电费收缴管理工作,现制定《榆林学院校区水电费收缴具体管理实施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后勤管理处负责学校校区的水电管理和费用收缴工作,并与市、区电力部门、水务部门等部门进行业务对接。

二、学生处协同后勤管理处,按照有关规定核实每栋公寓楼内各宿舍的具体用电度数。学校每月给每名学生赠予3度电,超出部分的电费按照榆林市供电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每度按0.498元收取,由学生处按月结算,并上缴校财务处。公寓楼内电信、移动、联通等网络商业用电,每度按1.00元(含管理费、电损耗费)收取,由学生处协同后勤管理处每季度核收一次,并上缴校财务处。

三、润泽集团按照物业管理规定,收取西家属区水电费,电费按每度0.60元收取(含管理费、电损耗费),水费按每吨1.50元或每户12元收取,并对接市区有关部门缴纳实际使用电费。

四、禾顺园餐厅和禾丰园餐厅(含教职工餐厅),按照有关规定,电费由润泽集团按每度0.6元,每季度上缴财务处。后勤管理处负责做好相应计量统计。

五、校园内、外商业门市,由润泽集团按照有关规定收缴相应水费和电费。校园内外商业门市水费按每吨4元收取。校园围墙内电费按每度0.6元收取(含管理费、电损耗费)。校园围墙外电费按每度1.00元收取(含管理费、电损耗费)。润泽集团按照实际用电,每度按0.5元向财务处缴纳。水电实际产生计量由后勤处具体核实。

六、好美特青年教职工宿舍等用电,按照规定给每个宿舍每月减免15度电,超出部分由润泽集团按每度0.6元收取(含管理费、电损耗费),并上缴校财务处。

七、对于各商业门市每年冬季供暖费用,由润泽集团公司按每月每平米3.00元上缴校财务处。

八、本管理办法从2018年5月1日起实施,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榆林学院校办发[2018]7号 办公室 关于印发《榆林学院校区水电费收缴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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