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系、各部门:
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陕西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院党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榆林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工作规范》、《中共榆林学院委员会会议制度》、《榆林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制度》等三个文件印发,请各单位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榆林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工作规范》
2、《中共榆林学院委员会会议制度》
3、《榆林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制度》
中共榆林学院委员会
2012年6月21日
附件1:
榆林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工作规范
为了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领导,提高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整体工作效能,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通知》、《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陕西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全校工作。院长在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党委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学校党委集中主要精力抓好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学校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
二、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其领导职责主要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的贯彻执行;学校办学方针和指导思想;学校发展和基本建设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学科、专业调整方案;学校行政年度工作计划;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重要基建项目、大额经费的使用;国内外重大合作项目;学校后勤重大改革方案以及院长认为应当提交党委讨论的其它重要问题等。上述行政重大事项主要由院长提出,经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后,由院长组织实施。
(三)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中层干部(含科级)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制定学校、院(系)干部工作规划,按要求确定后备干部及培养措施。建立健全规范的干部管理机制,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四)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健全基层党组织建设一级抓一级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六)领导和做好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促进和谐校园建设。研判分析舆情,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
(七)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八)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定期向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代表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建立校、院(系)党政领导联系知识分子代表制度。
党委书记主持党委日常工作,组织贯彻党委会的决议,检查决议的执行情况,搞好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的建设。党委副书记协助党委书记工作。
三、院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院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党委确定的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改革方案等,讨论决定实施步骤和措施;
(二)制定行政方面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
(四)审定教学计划、专业设置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
(五)聘任教师以及校内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六)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组织实施基建计划和方案,落实基本建设经费;
(七)审定对外交流的各种协议、合同及外事工作原则,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八)负责落实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工作;
(九)讨论决定重要的行政奖罚事项;
(十)研究审定房改和教职工住房分配的原则、政策和办法。
四、党委会决定重大问题,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讨论时如果意见分歧较大,可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次上会讨论决定。凡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情,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即使个人有保留意见,行动上仍须无条件服从并坚决执行,都要以集体决定的精神对外表态。如需改变决定,必须提请党委会复议。
五、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策后,根据党政职责分工,分别由党委和行政组织实施。领导班子成员要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合作。班子成员在个人职权范围内要善于发现问题,独立负责地处理和解决问题。
六、行政领导班子全面负责学校日常行政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行政指挥作用。党委支持院长依照《高等教育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院长要尊重和服从党委对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行政工作中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院长事先应与党委书记沟通,然后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经充分论证后,提出意见和建议方案,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
七、完善会议制度。党委会是党代会闭会期间领导全校党的工作、执行党代会决议的决策机构,党委会议一般每两周举行1次。书记办公会是党委领导议事会议,酝酿需要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对党委会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讨论形成工作思路和措施。院长办公会议是院长研究处理学校行政日常工作,讨论学校教学科研等重大问题及决定有关重要事项,组织实施党委会有关决议的办公会议。院长办公会议一般每两周举行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由书记或院长主持召开党政领导参加的工作沟通会议,为制定相关方案、制度进行前期协商、论证。
八、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校级领导班子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要把理论学习与学校改革发展的实际相结合,在抓大事、抓落实上下功夫。书记和院长都要努力使自己成为社会主义的教育家、政治家,要把主要精力放在领导工作上,不断提高驾驭全局、把握方向和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使学校工作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坚持校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会上班子成员之间要以诚相见,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改进措施。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坚持书记、院长碰头通气制度,加强党政班子之间的情况交流和沟通,提交党委会讨论的重要议题事先要交换意见。书记和院长之间要建立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谅解的合作关系。坚持调查研究制度,以点带面,推动工作。
九、努力推进学校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加强统战工作,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作用。支持工会、教代会正确行使职权,领导和支持广大教职员工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实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坚持联系群众制度,包括坚持和完善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基层工作联系点制度、群众接待日制度和情况通报会制度,增强工作透明度,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
附件2:
中共榆林学院委员会会议制度
党委会是党代会闭会期间党委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负责学校的整体工作。为了保证党委会议的有效决策,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陕西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党委会议制度。
一、党委会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中央和省上有关决定、指示及上级有关重要会议精神,讨论并提出贯彻意见。
2、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的贯彻执行,办学方针和指导思想,发展、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基本管理制度和重大分配政策的调整,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事工作等方面的政策和原则,国内外合作交流、联合办学等。
3、讨论决定干部队伍建设问题、校内组织机构的设置调整,以及科级以上干部的任免、奖惩;制定学校、院(系)干部工作规划,按要求确定后备干部及培养措施。建立健全规范的干部管理机制,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4、讨论研究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讨论形成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方案。
5、审定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预算外新增项目20万元以上大额资金的使用,重要基建项目、重大投资项目和重要经济协议。
6、讨论决定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促进和谐校园建设。研判分析舆情,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
7、审定市级以上先进(优秀)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审定学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8、讨论决定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和统一战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党委会议事规则
1、党委会议一般每两周举行1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举行。党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特殊情况下,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
2、党委委员出席党委会议。列席人员由主持人根据会议需要指定。党委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进行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3、凡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会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以保证决策准确高效。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重要议题,要事先做好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广泛听取意见,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建议,涉及到有关职能部门的,要事先征询职能部门的意见,并做好协调工作。需上党委会的议题要向党政办公室提交书面材料,并填写党委会议提案单,报分管领导同意,经书记批准后,方可上会。临时动议不列入会议议题。
4、党委会讨论议题时,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先对议题作说明,其他人员应集中精力,对议题发表意见。经充分讨论,按民主集中制原则,会议主持人对议题作出明确结论,其中需要落实或办理的事项,应明确主办负责人;对有较大意见分歧的议题,可暂不作结论,留待下次会议再议。
5、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不定期召开书记办公会。其议事范围是,酝酿需要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对党委会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交流日常工作情况等。
三、会议决议的执行
1、严格会议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泄漏会议过程和具体讨论情况,对外口径要以会议决议为准。
2、党政办公室负责党委会的会务工作。要将会议议题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做好会议记录。重要专项工作要迅速形成简明扼要、切实反映会议情况的纪要,经核稿、会稿并由党委书记签发后印发。
3、建立会议决议的通报督查制度。党委会作出的决定,分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落实并随时检查执行情况。遇有问题或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有不妥之处,应及时向书记或党委会汇报,或提出复议,未经党委会或党委主要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决定。党政办公室要及时对会议决议、决定和议定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结果向党委书记汇报。
附件3:
榆林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制度
为了规范学校议事决策程序、保证会议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陕西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会议制度。
一、院长办公会议是院长研究处理学校行政日常工作,讨论学校教学科研等重大问题及决定有关重要事项,组织实施党委会有关决议的办公会议。
二、院长办公会议的组成人员为院长、副院长、院长助理、党政办公室主任。有关议题请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参加,监察处长列席。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或院长委托的副院长主持。院长办公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可举行。涉及有关单位议题时,通知其主要负责人列席,列席人员实行候会制度。
三、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范围
1、根据校党委审定的学校建设与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有关重要行政工作的决议,讨论决定实施步骤和措施;
2、研究讨论由院长提交的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方案,报学校党委研究;
3、审定学校行政方面的规章制度;
4、审定教学、专业设置和调整计划及重点学科、重点课程、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
5、审定重要的科学研究项目及科技开发、校办产业的实施计划;
6、审定学年招生计划,落实毕业生就业工作,研究决定学生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
7、决定师资队伍建设和人事工作的重要事项;
8、审议学校财务预决算、年度审计报告和重大项目的经费开支,审定基础设施和基本建设计划;
9、审议国内外重要合作交流协议和合同,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10、决定重要的行政奖惩事项;
11、研究审定房改和教职工住房分配的原则、政策和办法;
12、院长认为应提交院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的事项。
四、会议程序、规则及要求
1、院长办公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1次,必要时可临时安排。 院长办公会议议题由院长、副院长提出,最后由院长确定。
2、各有关处室凡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须经充分调研论证,提出具体意见,向党政办公室提交书面材料,并填写院长办公会议提案单,报分管副院长同意,经院长批准后,方可上会。临时动议不列入会议议题。
3、院长办公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与会人员要畅所欲言,充分讨论,各抒己见,集思广益。在此基础上,由院长综合各方面的意见,最后形成决议。凡属重大事项,由院长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
4、党政办公室负责会议议题的收集、传送和会议的准备、服务工作。事关重要的议题,党政办公室要将议题内容和材料提前呈送办公会成员传阅,确保办公会质量和效率。
五、会议决议的执行
1、严格会议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泄漏会议过程和具体讨论情况,对外口径要以会议决议为准。
2、党政办公室要做好会议记录。重要专项工作要迅速形成简明扼要、切实反映会议情况的纪要,经核稿、会稿并由院长签发后印发。
3、建立会议决议的通报督查制度。院长办公会议作出的决定,分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落实并随时检查执行情况。遇有问题或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有不妥之处,应及时向院长汇报,或提出复议,未经院长办公会议或院长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决定。党政办公室要及时对会议决议、决定和议定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结果向院长汇报。
六、专题工作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和院长办公会议决议,分管院领导可组织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某项具体工作,协调安排涉及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工作。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相关部门应认真落实,积极完成。
主题词:高校 制度 通知
榆林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2年6月21日印发
打印人:李兴荣 校对人:延江波 共印6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