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玮等四十七位同志具有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榆林学院发〔2014〕6号】
2014年04月17日 人事处 

 

各院系、各部门:

根据《陕西省高等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通过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并经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下列四十七位同志具有初级职务任职资格,其中:

助教31人:

王 玮

王晓艺

艾天霞

刘海燕

安 杰

杜 鑫

李亚利

李瑞瑞

杨 洋

吴玉婵

陈艳秋

武 媛

郑欢欢

赵亚珠

赵高文

郝翠萍

胡广涛

胡晓红

相微微

思媛媛

宫园园

贺弘扬

高挺挺

高晓娟

高燕鹏

曹惠君

常 苗

韩 贝

韩亚平

雷 玥

韩海英

助理实验师12人:

白小慧

朱园园

刘玲娜

刘晓菊

闫君芝

杜 娟

李雨欣

李艳芳

张 涵

赵湘璧

高晶晶

蔺 韬

初级会计师1人:张 旭

助理馆员1人:杨 月

小学二级教师2人:宋 华 张宏宇

韩海英同志的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从2009 年10 月 28日算起,其余46位同志的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从2013 年10 月31日算起。

特此通知。

榆林学院

201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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