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部门:
根据《陕西省高等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通过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并经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下列四十七位同志具有初级职务任职资格,其中:
助教31人:
王 玮 |
王晓艺 |
艾天霞 |
刘海燕 |
安 杰 |
杜 鑫 |
李亚利 |
李瑞瑞 |
杨 洋 |
吴玉婵 |
陈艳秋 |
武 媛 |
郑欢欢 |
赵亚珠 |
赵高文 |
郝翠萍 |
胡广涛 |
胡晓红 |
相微微 |
思媛媛 |
宫园园 |
贺弘扬 |
高挺挺 |
高晓娟 |
高燕鹏 |
曹惠君 |
常 苗 |
韩 贝 |
韩亚平 |
雷 玥 |
韩海英 |
|
|
|
|
|
助理实验师12人:
白小慧 |
朱园园 |
刘玲娜 |
刘晓菊 |
闫君芝 |
杜 娟 |
李雨欣 |
李艳芳 |
张 涵 |
赵湘璧 |
高晶晶 |
蔺 韬 |
初级会计师1人:张 旭
助理馆员1人:杨 月
小学二级教师2人:宋 华 张宏宇
韩海英同志的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从2009 年10 月 28日算起,其余46位同志的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从2013 年10 月31日算起。
特此通知。
榆林学院
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