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相关部门:
《榆林学院特殊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暂行)》经2014年4月17日第三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榆林学院特殊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暂行)》
榆林学院
2014年4月17日
榆林学院特殊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帮助学生解决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特殊困难,采取有针对性的经济帮扶措施,尽量减少特殊困难对学生造成不利影响,确实发挥资助育人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正式学籍的本、专科生出现特殊困难者均可申请。
第三条 特殊困难资助坚持“以学生为本”的原则,严格控制发放额度。
第二章 特殊困难资助基金来源与用途
第四条 特殊困难资助基金来源。学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经费预算,在专门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金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特殊困难资助基金。
第五条 特殊困难资助基金的用途。用于帮助在校生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特殊性、突发性、临时性的经济困难。主要用途有:
(一)生活补助和返乡补助:资助因家庭经济特殊困难造成学习、生活和假期返乡困难的学生。
(二)突发事件资助:资助因大病、重病或意外事故、灾祸等突发原因导致家庭经济情况恶化的学生。
(三)临时补助:主要有绿色通道补助、御寒补助等形式。绿色通道补助是为了帮助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帮助购置学习生活必需品的补助;学校在重大节日对学生的慰问;御寒补助是严冬给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发放添置冬衣的补助或实物等。
第三章 申请及审批流程
第六条 特殊困难资助为不定期资助,学生因突发原因造成经济特殊困难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
第七条 特殊困难资助的申请及审批流程为:
(一)个人申请。学生填写《榆林学院特殊困难学生资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辅导员、班主任初审。辅导员、班主任对学生的相关情况予以核实,给出初审意见。
(三)院系审核。主管学生工作的总支书记审核,签字盖章,将申请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校审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院系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并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提出建议资助方案,经学生处处务会议研究后,报送主管领导审批,并最终确定资助额度。
第八条 受助学生在同一学年中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
第四章 资助额度
第九条 资助的额度为:
(一)属于生活补助和返乡补助、临时困难补助者,资助额度为300元到1000元;
(二)属于遭遇突发事件者,资助额度为2000元到8000元;(三)对其他特殊情况的资助由学校另行研究,酌情处理。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条 申请特殊困难资助的学生,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困难情况不属实的,学校将立即取消资助,追回资助金额,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 院系应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倡导学生通过申请助学贷款、通过努力学习获得奖学金、通过诚实劳动获得勤工助学金等方式积极自助,特殊困难资助仅为辅助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榆林学院特殊困难学生资助申请审批表
榆林学院特殊困难学生资助申请审批表
院(系): 年级: 专业:
本
人
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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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qq: |
家庭经济情况 |
家庭户口 |
A、城镇 B、农村 |
家庭人口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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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月总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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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月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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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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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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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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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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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类型及额度:
本人保证上述内容真实无误。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班主任(辅导员)初审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院系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建议:
(公章)
年 月 日 |
学校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