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的报告》(中办发〔2014〕9号)、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部署和省政府精神,现将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陕财监〔2014〕52号)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成立“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陕教财〔2014〕104号)精神,为了加强我校对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榆林学院调整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院系、各部门要把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强化责任,精心部署落实,成立相应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尽快组织开展本部门的专项治理工作。
二、各院系、各部门要根据《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精神和《榆林学院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抓紧落实“小金库”治理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各院系、各部门要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违纪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及时填报《单位“三公”经费自查情况报告表》(附表1)、《单位会议费、培训费自查情况报告表》(附表2)、《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表3)、《单位严肃财经纪律和治理“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表4)。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院系、各部门要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填报《“三公”经费自查情况统计表》(附表5)、《会议费、培训费自查情况统计表》(附表6)、《“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表7)、《严肃财经纪律和治理“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表8)(上述报表的电子版在财务处网站下载)。各院系、部门主要负责人对自查自纠工作和上报的报表负完全责任。榆林学院“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结合自查自纠和举措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三、上报时间:9月15日上午。
上报地点:榆林学院财务大厅
联系人:曹课兴 联系电话:18992294166
上报资料:各单位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报表(附表1至附表8)。上报资料务必装订成册。装订顺序:封面——自查自纠报告——统计报表1—8),所报资料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上报电子版至邮箱:347501802@qq.com。
附: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榆林学院
2014年9月10日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审计厅
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财监〔2014〕52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省管县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的报告》(中办发〔2014〕9号)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部署,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审计厅
2014年8月7日
陕西省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2009年至2011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省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深入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经过各级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协同治理,滋生“小金库”的不良苗头在一个时期内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近两年,尽管中央三令五申严肃财经纪律,从严制定八项规定整饬工作作风,仍有部分部门、单位顶风违纪甚至以身试法,私设“小金库”行为重新抬头并且违法违纪手段更加隐秘。为严肃财经纪律,确保中央八项规定落到实处,从严从快查处“小金库”,现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的报告》(中办发〔2014〕9号)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财经违法违纪行为,从源头上斩断私设“小金库”的“资金链”,确保中央八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指导原则。按照综合治理、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全面深入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治理“小金库”工作,着力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工作机制。
一是上下联动,分级负责。实行省市县(区)三级联动、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夯实专项治理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业务主管单位治理工作责任。
二是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围绕预算、资产、财务、政府采购、会计工作的关键节点和薄弱环节,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实际情况,有的放矢,突出重点,一方面集中力量抓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小金库”治理;另一方面,围绕财政、金融、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等改革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三是严格执法,标本兼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要严格执法,又要慎用自由裁量权;既要注重治理违法违规行为,又要逐步完善体制机制,逐步构建既重预防、又重纠建,既管当前、又管长远的“小金库”治理机制。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纳入预算管理或有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重点是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专项治理内容。2013年以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财经纪律以及设立“小金库”的有关问题。数额较大和情节严重的,要追溯以前年度。重点包括:
1.预算收入管理情况。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加强对预算收入管理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依法取得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收益和处置等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以及违规转移到所属工会、协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使用等问题;严肃查处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2.预算支出管理情况。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加强对预算支出管理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转嫁支出等问题;及时纠正违反规定擅自设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问题;对公务卡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突出对“三公”经费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违规扩大出国经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出国经费开支标准和虚报出国团组级别、人数等套取出国经费,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地区及城市,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或向下属单位摊派出国费用等问题;超标准配置公务用车、违规配置和向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转移摊派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等问题;超规格、超标准接待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及土特产品等问题。
突出对会议费和培训费的监督检查。会议费重点检查计划外召开会议,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虚报会议人数、天数报销费用,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在非定点饭店或严禁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违规转嫁或摊派会议费用以及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等问题。培训费重点检查计划外举办培训班,超范围和开支标准列支培训费,虚报和未按规定程序报销培训费,转嫁、摊派培训费用和向参训人员乱收费等问题。及时纠正借会议、培训之名组织会餐、安排宴请、公款旅游以及在会议费、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培训无关的支出。
3.政府采购管理情况。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对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重点检查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不严格,违反政府采购程序,“暗箱”操作、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等问题。
4.资产管理情况。从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环节入手,严肃查处擅自处置资产、转移收入、私分资产等行为。资产配置环节,重点检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配置资产,资产配置与履行职责不适应,以及资产配置中存在的奢侈浪费等问题。资产管理环节,重点检查资产管理使用制度不健全,资产管理责任制不落实,资产账实不符等问题。资产处置环节重点检查在处置范围、审批程序、处置方式、收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违规问题。
5.财务会计管理情况。依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检查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核算行为。重点检查各单位未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会计核算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不具备从业资格等问题,严肃查处各种会计造假行为。
6.财政票据管理情况。依据《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对财政票据印制、发放与领用、使用与保管、核准与销毁等全过程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非法印制票据,转让、出借、串用、代开票据,以及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票据等行为,坚决查处假发票。
7.设立“小金库”情况。继续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对违反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户、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进行清理检查,坚决查处贪污、私分、行贿、受贿,以及套取会议费、培训费和出国(境)费用等设立“小金库”问题。
三、专项治理的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采取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自纠(8月8日至8月31日)。
各设区市、省管县,省级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违纪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及时填报《单位“三公”经费自查情况报告表》(附表1)、《单位会议费、培训费自查情况报告表》(附表2)、《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表3)和《单位严肃财经纪律和治理“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表4)。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工作负完全责任。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设区市、省管县,省级各部门根据自查自纠情况汇总填报本地区、本部门的《“三公”经费自查情况统计表》(附表5)、《会议费、培训费自查情况统计表》(附表6)、《“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表7)和《严肃财经纪律和治理“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表8),逐级上报。各设区市、省管县,省级各部门务必于9月4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报省财政监督检查局325室(上报资料务必装订成册。装订顺序:封面--自查自纠报告--统计报表1-8),所报资料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上报电子版。
(二)重点检查(9月1日至9月30日)。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组织力量开展重点检查,对有具体举报线索、社会反映比较强烈、日常监管中问题较多、自查自纠不认真的地区和单位,要集中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达到5%。
重点检查报告及《“三公”经费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表9)、《会议费、培训费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表10)、《“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表11)和《严肃财经纪律和治理“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表12)要逐级上报。各设区地、省管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务必于10月5日前将重点检查报告和统计报表省财政监督检查局325室(上报资料务必装订成册。装订顺序:封面--重点检查报告--统计报表9-12),所报资料必须经设区市、省管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加盖公章,同时上报电子版。
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对本年度开展的各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与违反财经纪律和设立“小金库”相关问题,一并汇总填报。
(三)整改完善(10月1日至10月20日)。
各设区市、省管县,各部门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同时,要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控制,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专项治理工作基本结束后,各设区市、省管县,省级各部门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于10月10日前报送省财政监督检查局325室汇总。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财政、审计部门将组成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在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和协调全省范围内专项治理工作。各设区市、省管县财政、审计部门,省级各部门要把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强化责任,精心部署落实,比照省上办法成立相应组织开展工作。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认真开展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各设区市、省管县,省级各部门要加强对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发现问题的汇总、分析与研究,及时通报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对专项治理发现的严重违法乱纪,特别是抵制检查、顶风违纪、转移资金、突击花钱的单位和个人,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充分发挥警示与威慑作用。
(三)强化工作督导。为保证专项治理质量,各设区市、省管县,省级各部门要组织力量有重点地开展督促指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督办典型案件,验收治理效果。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组织力量开展检查,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不认真,以及拒绝接受重点检查的部门和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附件:
1.单位“三公”经费自查情况报告表
2.单位会议费、培训费自查情况报告表
3.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4.单位严肃财经纪律和治理“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5.“三公”经费自查情况统计表
6.会议费、培训费自查情况统计表
7.“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8.严肃财经纪律和治理“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9.填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