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榆林学院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林学院发〔2014〕32号】
2014年09月19日 财务处 

 

各院系、各部门:

《榆林学院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榆林学院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榆林学院

2014年9月10日

 

榆林学院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

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2009年至2011年,按照省上部署,我校在全校范围内深入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经过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部门的协同治理,滋生“小金库”的不良苗头得到了有效遏制。为了严肃财经纪律,确保中央八项规定落到实处,从严从快查处“小金库”,现根据陕西省教育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和省教育厅2014年9月9日关于《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专项治理“小金库”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财经违法违纪行为,从源头上斩断私设“小金库”的“资金链”,确保中央八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指导原则。按照综合治理、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全面深入推进治理“小金库”工作,着力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工作机制。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根据省教育厅已经下发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我校各院系、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治理方案的要求,切实把握政策界限,将预算经费、部门创收、资产管理及其他经济活动全部纳入专项治理范围,不折不扣落实治理工作方案的各项要求。在治理工作中,要突出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贪污、私分、行贿、受贿,以及套取会议费、培训费和出国费用等设立“小金库”问题。

(二)专项治理内容。2013年以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财经纪律以及设立“小金库”的有关问题。数额较大和情节严重的,要追溯以前年度。重点包括:

1.预算收入管理情况。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加强对预算收入管理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依法取得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收益和处置等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以及违规转移到所属工会、协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使用等问题;严肃查处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2.预算支出管理情况。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加强对预算支出管理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转嫁支出等问题;及时纠正违反规定擅自设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问题;对公务卡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突出对“三公”经费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违规扩大出国经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出国经费开支标准和虚报出国团组级别、人数等套取出国经费,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地区及城市,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或向下属单位摊派出国费用等问题;超标准配置公务用车、违规配置和向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转移摊派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等问题;

超规格、超标准接待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及土特产品等问题。

突出对会议费和培训费的监督检查。会议费重点检查计划外召开会议,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虚报会议人数、天数报销费用,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在非定点饭店或严禁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违规转嫁或摊派会议费用以及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等问题。培训费重点检查计划外举办培训班,超范围和开支标准列支培训费,虚报和未按规定程序报销培训费,转嫁、摊派培训费用和向参训人员乱收费等问题。及时纠正借会议、培训之名组织会餐、安排宴请、公款旅游以及在会议费、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培训无关的支出。

3.政府采购管理情况。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对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重点检查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不严格,违反政府采购程序,“暗箱”操作、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等问题。

4.资产管理情况。从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环节入手,严肃查处擅自处置资产、转移收入、私分资产等行为。资产配置环节,重点检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配置资产,资产配置与履行职责不适应,以及资产配置中存在的奢侈浪费等问题。资产管理环节,重点检查资产管理使用制度不健全,资产管理责任制不落实,资产账实不符等问题。资产处置环节重点检查在处置范围、审批程序、处置方式、收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违规问题。

5.财务会计管理情况。依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检查学校财务会计核算行为。重点检查学校层面未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会计核算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不具备从业资格等问题,严肃查处各种会计造假行为。

6.财政票据管理情况。依据《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对财政票据印制、发放与领用、使用与保管、核准与销毁等全过程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部门非法印制票据,转让、出借、串用、代开票据,以及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票据等行为,坚决查处假发票。

7.设立“小金库”情况。继续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对违反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户、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进行清理检查,坚决查处贪污、私分、行贿、受贿,以及套取会议费、培训费和出国(境)费用等设立“小金库”问题。

三、专项治理的方法步骤

1.9月3日学校党政领导班子认真组织学习《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成立“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陕教财[2014] 104号)文件,并调整了榆林学院“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9月10日榆林学院“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贯彻陕西省教育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张新民总会计师在《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专项治理“小金库”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同时讨论《榆林学院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3.9月11日上午,榆林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研究《榆林学院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并提出修改意见。

4.9月11日下午,召开贯彻落实《榆林学院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动员大会。榆林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各院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

5.9月12日至14日,各院系各部门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6.9月15日上午,各院系、各部门据实填报相关自查情况报告表,要求各院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零申报也必须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如有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的,学校将按有关八项规定和财经纪律追究责任。

7.9月15日下午,榆林学院“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务处),对院系、部门上报数据进行汇总,并撰写自查报告。

8.9月16日上午,榆林学院“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有关问题做出处理意见,汇总表上报省教育厅。

9. 为了确保本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我校采取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榆林学院“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分设三个督察组,深入各院系、部门进行督察。具体分组如下:

党政部门督察组:赵红星、常占仁、杨存义。

教学(教辅)部门督察组:张富林、郭江、陈梦涛、韦随才。

后勤保障督察组:霍东平、张晓、刘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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