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芬芬等四十九位同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榆林学院发〔2015〕8号】
2015年04月10日 人事处 

 

各院系、各有关部门:

根据《陕西省高等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经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认定,并报学校职改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下列四十九位同志具有初级职务任职资格:

一、下列四十一位同志具有高等学校助教职务任职资格:

马芬芬 张亚朋 何 星 高 慧 白 瑞 叶 韬

徐 绘 魏 婧 李 丹 万增利 张 飞 张秋艳

史 雷 白 芸 王小东 刘亚峰 芝 春 柴 华

郑 媛 赵力瑾 景 娜 张 杰 杨程茜 王 潇

季潇濛 李伟凤 张娜娜 贺甜甜 李 珂 王 靖

姜 旭 贺小剑 张 利 张 晓 张渊雨 张苗舒

康潇月 罗 婷 何燕妮 温 芳 田澍雨

二、下列二位同志具有助理馆员职务任职资格:

艾文慧 王莉娜

三、下列五位同志具有助理实验师任职资格。

刘丽娜 陈锦中 薛 璐 党学立 赵 鹏

四、赵姣同志具有中小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以上四十九位同志的初级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从2014年 11月6日算起。

特此通知。

榆林学院

201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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