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榆林学院形势与政策课程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榆林学院发〔2015〕20号】
2015年09月18日 思政部 

 

各院系、有关部门:

《榆林学院形势与政策课程管理办法(暂行)》,经2015年9月1日第9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榆林学院形势与政策课程管理办法(暂行)》

榆林学院        

2015年9月14日     

 

榆林学院形势与政策课程管理办法(暂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和中共陕西省教育工作委员会陕西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形势与政策教育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不断增强形势政策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现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为指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省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实施意见》(陕高教〔2015〕3号)要求,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不断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当前国内外经济政治形势,正确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确立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努力掌握为祖国、为人民服务的真才实学的本领。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职责管理

在学校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宣传部、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等部门与思政部共同参与,在各院、系的配合下,精心组织《形势与政策》课程的教育教学,完成各学期安排的教学任务。

1.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大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领导工作,指导、协调各职能部门,保障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的实施。学校党委定期或不定期对《形势与政策》课程进行检查和督导,完善课程建设,确保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收到实效。

2.教务处负责将形势与政策教育课,在制定各专业教学计划中以公共必修课形式加以明确,检查监督教学内容实施过程,做好学分考核;负责课程安排的审核,安排好教学地点等。

3.各部门各施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形势与政策》课程教育教学工作,保证教学内容、保证课时、保证学分、保障经费落到实处。要建立和形成党政领导为大学生作形势政策教育报告制度,聘请各专家学者、知名企业家、有杰出贡献人才、大学生创业者等担任特聘教授、讲师,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题报告,拓宽形势与政策教育渠道;逐步建立一支以思政部专任教师为骨干,以训练有素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工作者为主体,专兼结合的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教师队伍,坚持本校教师讲授为主,外聘教师讲授为辅的原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4.思政部负责制定每学期教学计划、教学内容、确定教材、培训师资、组织集体备课、考试安排、对课程教学全过程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组织各学习阶段的课程考核,进行课程建设。《形势与政策》课程共计2学分。第2学期安排8个专题讲座(16个学时),第3学期安排6个专题讲座(12个学时),第4-7学期安排4个学时的讲座。加强和改进《形势与政策》课程的课堂教学,突出针对性,提高大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观察社会,认识把握形势与政策的能力。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要建立《形势与政策》教育主题网页、专栏,及时传播国家有关大政方针政策,增强形势与政策教育的主动性和实效性。课程考核每学期一次。考试工作由思政部统一安排,考试方法采取开卷形式(可以笔试、小论文、调查报告等),由任课教师将学生各学期考核成绩结合考试成绩作为综合评定,成绩及格者给与学分登记。

三、加强专项经费保障

1.依据我校财务规定,每年由思政部上报《形势与政策》课程预算经费,用于支付讲座津贴及课程建设等费用。

2.外请专家讲座酬劳标准,依据科技处外请专家相关标准执行。博导一次2000元,硕导1000—2000元,副高以上1000元,其他行业相关人员500--1000元(均为税后)。

3.校内讲座酬劳标准,根据教务处教学工作量办法计算,酬劳标准:讲师50元/课时,副高60/课时,正高70/课时,并依照学校当年相应职称津贴平均值浮动。

4.具体发放办法。外请专家讲座结束后及时给付;校内讲座在每学期期末时,由思政部造表,经财务处审核后打到任课教师工资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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