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肖矗等8位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榆林学院发〔2015〕19号】
2015年09月06日 人事处 

 

各院系(部)、有关部门: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肖矗等8位同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批复》(陕人社职字[2015]355号),肖矗同志从2015年1月25日起具有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学校聘任时间与任职时间一致。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严琳、尚莹同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批复》(陕人社职字[2015]63号),尚莹同志从

2014年12月19日起具有主任编辑任职资格。学校聘任时间与任职时间一致。

根据陕西省文化厅《关于钟梅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函》陕文函[2015]18号),钟梅同志从2014年12月12日起具有馆员任职资格。学校聘任时间与任职时间一致。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王林科等263位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陕教师[2015]3号),我校以下5位同志分别具有工程师、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

一、韩海英同志具有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二、冯宏伟、李小龙、李彦军、刘江等4位同志具有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

以上5位同志的任职时间从2014年12月6日算起,学校聘任时间与任职时间一致。

特此通知。

榆林学院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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