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学院关于2015年度考核工作的安排意见【榆林学院发〔2016〕1号】
2016年01月08日 人事处 

 

各院(系、部)、各部门: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相关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对2015年全校工作人员考核工作进行安排(干部考核纳入其中,同步进行)。各院(系、部)、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布置,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工作安排意见,扎扎实实搞好此项工作。考核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核原则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客观公正地评价各院(系、部)、各部门工作人员一年来工作任务完成

情况,保证和促进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考核范围

全校在编在册的各类工作人员、人事代理人员以及学校确定的特殊岗位人员。

三、考核办法

学校对全校范围各级各类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分为科级以上干部考核与其他岗位工作人员考核两部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院(系、部)教职工考核

各院(系、部)须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成立院(系、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召开院(系、部)年度考核工作会议,对全体教职工工作进行年度考核,根据下拨指标数确定优秀人员。科级及以上干部考核纳入本单位年度干部考核(详见榆林学院党发〔2015〕26号)。

(二)党政群、直属、教辅以及研究单位人员考核

党政群、直属和教辅单位以部门分组进行考核,分组情况详见附件2。科级及以上干部考核由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详见榆林学院党发〔2015〕26号)。

能源化工研究中心、生命科学研究中心、陕北文化研究中心、陕北历史文化博物馆、经济研究中心以及附属小学的工作人员由科技处、组织部、人事处共同安排组织考核。

四、优秀指标情况说明

年度考核各类优秀等次的指标按照13%计算(四舍五入法)。优秀指标分配情况详见附件1—附件3。

五、考核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年度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校年度考核工作,审定考核结果。

组 长:高延龙 许静洪

成 员:李治山 张富林 弓斌耀 霍东平 张 晓

王 玲 尤 飞 尚爱军 杨存义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六、考核日程安排

1、2016年1月7日——2016年1月13日

组织开展考核;考核领导小组审议考核结果;

2、2016年1月13日——2016年1月16日

公示考核结果。

3、2016年1月17日 汇总考核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七、考核注意事项

1、考核优秀的奖励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考核范围人员均需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4),双面A4纸打印,于2016年1月10日前以部门为单位交人事处办公室。处级、科级干部一式两份分别交组织部、人事处各一份,其他人员一式一份交人事处。

3、境内外脱产进修、委培攻读学位及支教人员由所在部门填写考核登记表,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下。

4、本年度新进人员(含人事代理人员),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附件:1、院(系、部)考核优秀指标

2、党政群、直属与教辅单位考核优秀指标

3、研究单位及附属小学考核优秀指标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联系人:屈晓渊 联系电话:0912-3891194

榆林学院       

201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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