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永恒等同志任职的通知【榆林学院发〔2016〕3号】
2016年01月21日 组织部 

 

各院(部)、各部门:

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决定聘任:

张永恒同志为信息工程学院科研秘书;

高 莉同志为外国语学院科研秘书;

高平强同志为化学与化工学院科研秘书;

谢伟峰同志为政法学院科研秘书;

马 丽同志为艺术学院科研秘书;

延卫军同志为数学与统计学院科研秘书;

潘茉兰同志为生命科学学院科研秘书;

谢亚妮同志为管理学院科研秘书;

以上同志聘期均为四年。

榆林学院

201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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