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艾海舰等126位同志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榆林学院发〔2016〕12号】
2016年04月18日 人事处 

 

各院部、部门:

经学校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根据陕西省教育厅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及有关职称系列省级主管部门文件,确定以下126位同志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冯德学等1006位同志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的通知》(陕教师〔2016〕10号)文件,我校有36位同志分别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一)以下6位同志具有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艾海舰、毕台飞、高明有、亢雄、张永恒、赵秀元。

(二)以下30位同志具有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白 虹 白 梅 白钰田 白 云 曹金玲 陈小辉

樊 丽 樊文军 冯 平 郭 鹏 韩 晔 贾永杰

雷娟娟 李红亚 李夏隆 刘慧瑾 刘 蕊 刘 侠

刘 学 彭 军 祁 兰 任海燕 王建强 王 雯

韦 锋 相玉琳 晓 红 闫树熙 杨 宏 张 娜

以上36位同志的职务任职时间从2015年12月20日算起,学校聘任时间与任职时间一致。

二、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杨晓燕等196位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陕教师〔2015〕46号)文件,我校有8位同志具有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

杜 娟 高晶晶 李艳芳 刘玲娜 刘晓菊 闫君芝

张 楠 赵湘璧

以上8位同志的任职时间从2015年12月6日算起,学校聘任时间与任职时间一致。

三、经学校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以下37位同志具有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王 燕 冯治东 李陇平 李 强、高 智 梁正中

谢治琦 王 玮 王战辉 王 翠 刘乐梅 刘海燕

刘 聪 安 杰 李亚利 杨 挺 杨 洋 李艳军

李晓焱 邱 韵 张宏基 陈 鹏 郑欢欢 赵亚珠

赵高文 郝翠萍 胡晓红 相微微 思媛媛 宫园园

徐蓉蓉 高万芳 高挺挺 高晓娟 高燕鹏 常 苗

韩 贝

以上37位同志的任职时间从2015年11月13日算起,学校聘任时间与任职时间一致。

四、根据相关厅局文件,确定以下同志具有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温芳同志于2014年11月1日起具有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

(二)马春艳同志于2013年3月14日起具有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三)张军林同志于2011年1月1日起具有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四)同意刘雁南同志转聘为会计师。

以上4位同志聘任时间从2015年11月13日算起。

五、经学校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认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以下41位同志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以下29位同志具有助教职务任职资格:

王瑞月 石晓霞 付永通 白 洋 白 健 邢 艳

刘小亮 杨 帆 李佳妮 李振华 李晓慧 杨 菀

杨雪晴 何林卫 何媛媛 宋向阳 张欣星 张变荣

张 磊 苗欣蔚 岳书羽  赵 欢  侯 佳 侯春晓

侯 捷 郭利锋 常晓瑞 章赵晖 梁利忠

(二)杨璐同志具有助理馆员职务任职资格。

(三)刘寰、陈小亮、白鱼秀、王佩玮、刘晓旭、谢宁珂6位同志具有助理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

(四)曹瑞耘、刘微2位同志具有助理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

(五)刘媛同志具有助理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

(六)刘娜同志具有助理审计师职务任职资格。

以上40位同志的任职时间从2015年11月13日算起,学校聘任时间与任职时间一致。

(七)田澍雨同志转评为助理经济师,聘任时间从2015年11月13日算起。

榆林学院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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