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冯彩虹等14位同志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榆林学院发〔2018〕16号】
2018年06月08日 人事处 

各单位:

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职称系列省级主管部门文件,确定以下14位同志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赵利琴等112位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陕教〔2018〕98号),以下3位同志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冯彩虹同志从2017年12月17日起具有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聘任时间从2018年1月1日算起。

(二)苗瑾然同志从2017年12月14日起具有图书资料系列馆员任职资格,聘任时间从2018年1月1日算起。

(三)王莉娜同志从2017年12月1日起具有档案系列馆员任职资格,聘任时间从2018年1月1日算起。

二、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张莎莎等272位同志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的批复》(陕人社职字〔2018〕101号),钱玉竺同志从2017年12月3日起具有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聘任时间从2018年1月1日算起。

三、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屈玉梅等183位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陕教〔2018〕36号),以下8位同志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康泽龙、李强2位同志从2017年12月23日起具有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聘任时间从2018年1月1日算起。

(二)以下6位同志具有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任职时间从2017年12月23日算起,聘任时间从2018年1月1日算起:

李雨欣、张涵、刘 寰、王佩玮、白鱼秀、万增利

四、付咪咪同志具有助理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任职时间从2016年11月18日算起,聘任时间与任职时间一致。

五、冯艳娜同志具有助教职务任职资格,任职时间从2016年11月18日算起,聘任时间与任职时间一致。

榆林学院        

2018年5月15日     

附件【榆林学院发[2018]16号 人事处 关于冯彩虹等14位同志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pdf已下载
上一条:关于印发《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外语口试榆林学院考点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林学院发〔2018〕17号】
下一条:关于2017年度工作人员考核结果的通报【榆林学院发〔2018〕9号】

 
 

版权所有:榆林学院党委 校长办公室

地址:榆林学院行政办公楼317    电话:0912-3891714    传真:0912-3891714

administrative office building, Yulin University Tel: 0912-3891714 Fax: 0912-389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