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榆林学院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榆林学院发〔2018〕22号】
2018年07月22日 学生处 

各院系、各部门:

《榆林学院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管理办法(修订)》经2018年7月16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报党委会审定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榆林学院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管理办法(修订)》

2.《榆林学院辅导员申报职称评审量化计分表》

榆林学院        

2018年7月19日      

附件1:

榆林学院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校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用工作,充分调动辅导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文件)、《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陕高教生〔2015〕6号文件、教育部《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 号,结合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辅导员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审人员范围:全校在编在册的一线辅导员、各院系党总支副书记和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职咨询员。

第三条 辅导员按专业技术职务思政(二)系列申报评审,指标单列,评审程序和原则与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相同。各级职务的评审条件按以下规定执行。

各级职务的评审条件按以下规定执行(其中,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职咨询员除不要求带班外,其他晋升条件参照辅导员任职条件)。

第四条 辅导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对思想政治素质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人员,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第五条 辅导员除了完成学生管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相关工作外,必须完成各教学单位作为开课单位安排的纳入教学计划的思政(二)系列类课程,诸如形势政策、军事理论、安全教育、就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创业基础、心理健康教育、党课团课等课程。辅导员所承担的课程均归口教务处统一安排,作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审条件时的教学工作量,均以教务处认定的为准。

第六条 评审原则

(一)有利于辅导员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原则;

(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专任教师同步原则;

(三)有利于将辅导员工作精力聚焦在辅导员职责上原则;

(四)注重工作业绩原则;

(五)有利于管理和调动辅导员工作积极性原则。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七条 基本要求

(一)持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二)中国共产党党员。

(三)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四)所带班级人数每学期不少于200人。确因班级学生人数较少,每学期所带班级不得少于4个自然班。各院系党总支副书记每学期所带班级不得少于2个自然班。

第八条 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

(一)参加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经过一年以上岗位试用,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

(二)学历(学位)、任职年限与申请晋升同级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要求相同。

第九条 职称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要求

职称外语等级、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等按照国家及陕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章 业务条件

第十条 认定助教职务任职条件

(一)经学校相关部门考核,具有从事教学、科研以及独立担负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能力。

(二)能掌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

(三)能担任思政(二)系列课程的教学或辅导工作,能指导学生开展社会调查及学术科技文化等活动,且教学质量评估合格、岗位工作考核合格。

第十一条 晋升讲师职务任职条件

(一)教学工作

任现职以来,承担过思政(二)系列类课程的讲授,年均教学工作量在40学时以上。

(二)科学研究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任现职以来,主持并完成学校及以上辅导员精品项目或课题研究1项并结题;或参加学校或陕西省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并获奖。

2.在与思想政治类内容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

(三)工作业绩

1.组织学生开展主题班会、谈心谈话、新生入学教育、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等与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有关的非理论课工作量年均折合不低于40分;

2.所带班级学风浓、班风正,无安全事故;

3.坚持每周和2-3名学生谈心谈话,每月开展1次主题班会;坚持在辅导员工作站值班;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咨询师证书培训和考试工作。

第十二条 晋升副教授职务任职条件

(一)教学工作

受聘讲师以来,承担过思政(二)系列类课程的讲授,年均教学工作量在60学时以上。

(二)科学研究

1.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与思想政治教育类内容相关的论文2篇;或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与思想政治教育类内容相关的论文1篇,并公开出版发行专著或教材1部。

2.主持或参与(前三名)完成过市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或同级学生主管部门立项的与思想教育类相关的纵向科研课题;或主持并完成与思想教育类相关的横向科研课题1项(到款经费3万元)。

(三)工作业绩

1.组织学生开展主题班会、谈心谈话、新生入学教育、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等与思想政治教育有关的非理论课工作量年均折合不低于60分。

2.任现职以来,需具备以下条件(9选5):

(1)获省、厅级以上个人荣誉奖励;

(2)参加榆林学院辅导员技能大赛并获三等以上奖励;

(3)所带的班级荣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4)获榆林学院优秀辅导员、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就业先进个人、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团干部等表彰奖励;

(5)所带学生参加省、厅级以上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文体艺术竞赛获奖;

(6)完成省、厅级辅导员精品项目或课题研究;

(7)具有三级心理咨询证书或中级就业指导师,职业生涯规划师证书;

(8)所带班级班风正,学风浓,考研率高,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9)坚持每周和2-3名学生谈心谈话,每月开展1次主题班会;坚持在辅导员工作站值班。

第十三条 晋升教授职务任职条件

(一)教学工作

受聘副教授以来,承担过思政(二)系列类课程2门以上,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年均教学工作量在80学时以上。

(二)科学研究

受聘副教授以来,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与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相关科研论文5篇,其中核心3篇;或公开发表与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相关论文3篇,其中核心2篇,并公开出版发行专著或教材1部;

2.主持并完成过省、厅、市级政府主管部门或同级学生工作主管部门立项的与思想教育类相关纵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正式立项的理论研究任务一项以上,到款经费均须达到2万元;或主持并完成与思想教育类相关横向课题1项,到款经费5万元。

3.主持并完成省厅辅导员工作室项目一项或学校辅导员工作室项目2项以上,形成可推广、可复制工作模式,在学生管理教育中起到积极作用,收到良好效果。

(三)工作业绩

1.组织学生开展主题班会、谈心谈话、新生入学教育、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等与思想政治教育有关的非理论课工作量年均折合不低于80分。

2.受聘副教授以来,需具备以下条件(8选5):

(1)获省级以上个人荣誉奖1项;

(2)获陕西省及以上辅导员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

(3)负责的班级获省级以上表彰1次或市级表彰2次或校级表彰3次;

(4)获榆林学院优秀辅导员或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表彰2次以上;

(5)指导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文体艺术竞赛2项,至少1项获三等奖或指导学生获批国家级创新项目1项;

(6)能面向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类讲座、承担全校性辅导员培训专题讲座每年不少于4次;

(7)完成省、厅级精品项目课题研究各1项;

(8)所带班级班风正,学风浓,就业率高,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任职条件的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且署名为榆林学院;对于攻读学位人员,学习期间以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视本人为第一作者;作为管理、教学、科研工作均应为任职以来至统计截至时间完成的成果,并确认在前次申报晋升现职时间没有使用过,且作为评审条件不能重复使用;成果级别的鉴定以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的认定为准。

第十五条 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转到辅导员岗位工作的,须在辅导员岗位从事工作满1年,并达到相应任职条件,方可申请评审或转聘。

第十六条 公开发行的辅导员专门刊物,如《高校辅导员》(山东大学主办)、《高校辅导员学刊》(安徽师范大学主办)视作核心期刊;地市以上报刊理论版文章视作核心期刊。

第十七条 辅导员在学生管理和教学过程中如有较大教学管理责任事故,给予责任人全校通报批评,两年内不能申报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不得参加各项优秀评选,在最近的一次职称评选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并扣发三个月基础岗位津贴。

第十八条 辅导员因工作调整到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职员)上,按新岗位任职条件聘任。

第十九条 如国家和陕西省相关厅局出台有关新的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审办法,学校将执行新的办法。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工部(处)共同负责解释。

附件2:

榆林学院辅导员申报职称评审量化计分表

(申报人填写)

姓名: 学科所在单位: 申报方式(正常、破格、转评):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工作时间

出生年月

最高学历

学位

毕业院校及专业

毕业时间

现专业技术职务

计分项目

计分内容

得分

小计

申报学科所在单位审核

相关职能

部门审核

基本情况

1.学历(学位)

2.任职年限

3.年度考核

4.荣誉称号

教学工作

1.教学工作量

2.教学研究

3.教学论文

4.教学类奖励

科研工作

1.科研论文

2.著作

3.科研项目

4.科研获奖

5.专利授权

师德师风

社会服务

1.师德师风

2.承担本单位和有关部门工作情况

3.社会服务

工作业绩

1.所带班级、学生数

2.管理工作量

主题班会

谈心谈话

新生入学教育

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

各类实践活动创新创业

学生留降级

学生考研

学生违纪

安全教育

就业指导

校园文化

网络思政

进驻公寓

早操

3.奖励

注:每次主题班会记1分,谈心谈话一人次记0.5分。新生入学教育、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分别记2分。所带班级每学期200人(或4个自然班)不计分,每多带一人记0.2分。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等与思想政治教育有关的非理论课工作量由相关部门确定。其他项目量化计分参照榆林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量化计分办法。

附件【榆林学院发[2018]22号 学生处 关于印发《榆林学院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pdf已下载
上一条:关于段义忠同志任职的通知【榆林学院发〔2018〕23号】
下一条:关于印发《榆林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合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林学院发〔2018〕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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