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部门:
《榆林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经2014年12月17日第21次校党委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附:《榆林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榆林学院委员会
2014年12月17日
榆林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
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师范大学讲话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精神,大力推进我校教师师德建设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品德高尚、业务精湛、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教师队伍,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师德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情操直接影响着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养成,作为学生增长知识、技能和塑造良好品格的重要指导者和引路人,教师的师德不仅关系到人才培养质量,也关系到教师个人的健康成长,更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近年来,校党委高度重视师德建设工作,开展了一系列师德建设活动,取得了较好效果,我校教师的师德师风整体状况是好的。但是,社会变革转型时期的负面现象也或多或少对我校教师产生影响,少数教师理想信念模糊,育人意识淡薄,教学敷衍,学风浮躁,甚至学术不端,言行失范,不从根本上抓好师德建设,就会损害教师的社会形象和职业声誉,也会损害学校的形象。
为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健全我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遏制和杜绝师德失范现象的发生,切实提高教师师德水平,全面提升我校教师师德素养。
二、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和改进师德工作
1、加强制度建设。依据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师范大学重要讲话精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和陕西省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我校《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管理干部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工勤人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教师科研学术规范》等相关制度。完善学生评教制度,将师德作为评教内容之一。年度考核要突出对师德的考评。实行新进教师宣誓制度,宣誓的主要内容是教育部规定的教师行为“七不准”。完善师德激励机制,将师德考评结果作为教师岗位聘任、进修访学、晋级以及评选各类先进的首要条件,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2、加强师德教育和培养。各院系要结合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系统宣讲《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规划纲要等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的要求,宣传普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引导教师依法从教。青年教师培训、院系青年教师导师制要将师德作为重要内容,对教师掌握师德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不得上岗。学工部要将师德师风内容纳入辅导员、班主任的培训计划中。工会要引导教师遵守社会公德,弘扬家庭美德,在全校逐步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的人际关系。
3、全面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为青年教师成才成长创造条件。要引导教师努力学习和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本学科教学内容和教育规律。要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教学竞赛活动和技能竞赛活动,不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各相关职能部门、院系(部)要对青年教师成长提出明确目标,组建以优秀教师为核心的传帮带导师队伍,从思想品德到业务能力全方位对青年教师进行传帮带培养工作。要经常关心青年教师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尽可能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使他们能够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
4、表彰先进,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在全体教职工中深入开展“我说师德”主题演讲比赛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定期举办师德模范、师德先进个人评选,育人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优秀科研工作者评选。充分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契机,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及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媒体形式,对评选出的先进人物进行宣传报道,大力弘扬他们的先进事迹,在全校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风气。
5、建立师德监督机制。建立师德危机监控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调查,防止负面影响扩大化。强化教学督导组的监督职能,督导组不仅督导教师的教学技能,同时要督导教师的师德水平。建立师德投诉信箱,坚持有诉必查,有查必复。
三、加强对师德建设的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校长任副组长,副校级领导和党政办、组织部、宣传部、纪检监察、工会、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师德建设委员会。在党委统筹安排下,制定学校师德建设规划,定期研究师德建设工作,评估学校师德状况,提出改进和加强师德建设工作的对策。各院系(部)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加强对师德建设工作的领导,纳入工作议事日程,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出效果。
2、各级领导要在师德建设中起到表率作用,要带头学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带头实践师德。要经常研究在师德建设中出现的问题,认真加以解决。要不断提高师德建设工作的领导水平,分工负责,定期对师德建设工作的各项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总结,确保有关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3. 全体党员教师在师德建设中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树立良好的形象和服务意识。带头履行教师职责,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党员教师在师德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各院系党组织要及时予以教育,对那些一味追求个人利益,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党员教师,要严肃处理。
师德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学校必须始终把师德建设摆到教师队伍建设的突出位置,抓紧抓实抓好。各相关职能部门、院系(部)要切实负起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把师德建设工作做实、做细。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在师德建设工作中的作用,形成党政工团各部门分工负责,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努力塑造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水平精湛、师德修养高尚的师资队伍。
附件:教育部教师行为“七不准”
教育部教师行为“七不准”
一、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三、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四、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六、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七、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以及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