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榆林学院中层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核办法》【榆林学院组发〔2017〕4号】
2017年06月26日 组织部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系、各部门:

《榆林学院中层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核办法》经2017年6月13日党委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附件:《榆林学院中层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核办法》

中共榆林学院委员会    

2017年6月13日       

  

附件:

榆林学院中层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中层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激励和约束,根据省委高教工委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共榆林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榆林学院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客观公正原则;注重实绩原则;群众公认原则。

二、考核对象

中层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副处级以上干部)。

三、考核方式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

四、考核内容

(一)中层领导班子

1.思想政治建设,领导能力,决策水平,工作实绩,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执行党风建设责任制情况。

2.院系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

3.职能(直属、教辅)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

(二)中层领导干部

1.思想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工作责任心,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2.院系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

3.职能(直属、教辅)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

五、考核方法

(一)中层领导班子的考核

1.平时考核

由组织部负责考核。

2.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由学校考核小组、各相关部门考核。

3.民主测评

(1)各有关单位组织述职测评大会,党总支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主持。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代表班子进行述职述廉,全体教职工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2)学校组织述职测评大会,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代表班子进行述职述廉,全体参会人员对各有关单位中层领导班子进行民主测评。

(二)中层领导干部的考核

1.平时考核

由组织部负责考核。

2.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由学校考核小组、各相关部门考核。

3.民主测评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党总支各党支部组织述职测评大会,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述职述廉,全体参会人员对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2)学校组织述职测评大会,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述职述廉,全体参会人员对中层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六、考核等次的确定

1.中层领导班子考核结果一般按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依据,根据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等次、民主测评结果和平时考核综合评定。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中层领导班子民主测评优良率低于三分之二,一般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2.中层领导干部考核结果按院系、职能(直属、教辅)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和民主测评结果为依据,结合平时考核情况综合评定,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中层领导干部民主测评优秀、合格率低于三分之二,一般不得评为优秀。

优秀等次名额按被考核干部13%比例确定。

、考核工作的组织

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由组织部牵头,会同纪委、考核办等部门实施。

、考核结果的运用

1.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结果按《榆林学院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2.考核为较差等次的中层领导班子要写出整改报告,由学校主要领导对其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

3.考核为不合格的中层领导干部按《中共榆林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榆林学院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4.被考核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应予以复议,并将结果及时反馈。

、本办法由组织部、考核办负责解释。

附件【榆林学院组发[2017]4号 组织部 关于印发《榆林学院中层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核办法》.pdf已下载
上一条:关于印发《中共榆林学院委员会 榆林学院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榆林学院党发〔2017〕17号】
下一条:关于张子华等同志任职的通知【榆林学院组发〔2017〕3号】

 
 

版权所有:榆林学院党委 校长办公室

地址:榆林学院行政办公楼317    电话:0912-3891714    传真:0912-3891714

administrative office building, Yulin University Tel: 0912-3891714 Fax: 0912-389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