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系、各部门:
《榆林学院中层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核办法》经2017年6月13日党委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附件:《榆林学院中层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核办法》
中共榆林学院委员会
2017年6月13日
附件:
榆林学院中层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中层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激励和约束,根据省委高教工委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共榆林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榆林学院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客观公正原则;注重实绩原则;群众公认原则。
二、考核对象
中层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副处级以上干部)。
三、考核方式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
四、考核内容
(一)中层领导班子
1.思想政治建设,领导能力,决策水平,工作实绩,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执行党风建设责任制情况。
2.院系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
3.职能(直属、教辅)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
(二)中层领导干部
1.思想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工作责任心,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2.院系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
3.职能(直属、教辅)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
五、考核方法
(一)中层领导班子的考核
1.平时考核
由组织部负责考核。
2.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由学校考核小组、各相关部门考核。
3.民主测评
(1)各有关单位组织述职测评大会,党总支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主持。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代表班子进行述职述廉,全体教职工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2)学校组织述职测评大会,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代表班子进行述职述廉,全体参会人员对各有关单位中层领导班子进行民主测评。
(二)中层领导干部的考核
1.平时考核
由组织部负责考核。
2.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由学校考核小组、各相关部门考核。
3.民主测评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党总支各党支部组织述职测评大会,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述职述廉,全体参会人员对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2)学校组织述职测评大会,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述职述廉,全体参会人员对中层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六、考核等次的确定
1.中层领导班子考核结果一般按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依据,根据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等次、民主测评结果和平时考核综合评定。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中层领导班子民主测评优良率低于三分之二,一般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2.中层领导干部考核结果按院系、职能(直属、教辅)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和民主测评结果为依据,结合平时考核情况综合评定,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中层领导干部民主测评优秀、合格率低于三分之二,一般不得评为优秀。
优秀等次名额按被考核干部13%比例确定。
七、考核工作的组织
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由组织部牵头,会同纪委、考核办等部门实施。
八、考核结果的运用
1.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结果按《榆林学院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2.考核为较差等次的中层领导班子要写出整改报告,由学校主要领导对其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
3.考核为不合格的中层领导干部按《中共榆林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榆林学院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4.被考核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应予以复议,并将结果及时反馈。
九、本办法由组织部、考核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