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榆林学院委员会 榆林学院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榆林学院党发〔2017〕17号】
2017年06月26日 组织部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系、各部门:

《中共榆林学院委员会榆林学院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经2017年6月13日党委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附件:《中共榆林学院委员会榆林学院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中共榆林学院委员会     榆林学院    

2017年6月13日           

附件:

榆林学院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对高等教育提出的新要求,推动学校“四个一流”建设和转型发展,实现“追赶超越”,进一步加强对各院系和部门目标责任考核,根据中省关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有关文件精神和《榆林学院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目标责任考核,保证年度工作目标和各项任务有效落实;提高学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推进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机制,彰显学校的管理特色,推动学校各项事业持续、协调发展。

二、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必须坚持科学发展、注重实绩、客观公正、综合考评的原则。以考核落实省委高教工委、教育厅关于高校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工作任务指标,省属高校追赶超越季度考核指标和学校各项工作任务。努力做到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力求全面正确地评价各院系,职能(直属、教辅)部门和干部的工作实绩。

三、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

(一)院系考核内容包括重点工作任务、共性工作任务和单项工作任务。其中共性工作任务包括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稳定安全。单项工作任务包括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学生工作等方面。重点工作任务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研究确定各院系年度考核指标。

(二)职能(直属、教辅)部门考核内容分主要工作任务和共性工作任务两部分。其中共性工作任务包括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稳定安全。主要工作任务由各部门根据学校每年工作任务和本部门职责和业务范围,提出本部门年度主要工作目标任务,报分管领导审核后,送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根据省高教工委、教育厅下达我校年度目标任务和学校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研究确定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

四、考核组织

学校成立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榆林学院党发【2017】1号),主要职责是:制定和修改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提出学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研究解决考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常设机构),与组织部合署办公,具体职责是: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考核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对考核结果的运用提出意见和建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宜。

各院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院系、本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第一责任人。

五、考核程序和办法

(一)院系的考核

1.考核办法

(1)考核指标按考核内容分为重点工作任务、共性工作任务和单项工作任务三部分。

(2)考核指标体系中对部分有明确数量要求的指标,实行完成任务考核,对没有明确数量要求的指标,实行工作状态考核。

(3)重点工作任务由学校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共性工作任务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标准由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单项工作任务由职能部门根据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标准由相关职能部门制定,主管领导审核(该部门在院系无相应工作任务,则不进行考核)。

(4)职能(直属、教辅)部门评议。

2.考核程序

(1)自评:各院系写出年度自评报告,并提供相关材料。

(2)学校考核小组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考核,相关部门根据共性工作任务和单项工作任务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3)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个别谈话、实地核实等方式,通过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进行工作实绩考察、综合研判、客观分析给出评价打分。

(4)组织年度工作述职大会,由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各职能(直属、教辅)部门副处以上干部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评议,并进行测评。

(5)组织部、考核办汇总各类考核成绩。

(6)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综合评定各院系考核结果。

(7)学校审定:考核结果由学校党委会审定。

(8)意见反馈: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向被考核院系通报考核情况。

(二)职能(直属、教辅)部门的考核

1.考核办法

(1)考核指标按考核内容分为主要工作任务和共性工作任务两部分。

(2)考核指标体系中对部分有明确数量要求的指标,实行完成任务考核,对没有明确数量要求的指标,实行工作状态考核。

(3)主要工作任务由学校考核小组根据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共性工作任务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标准由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4)服务对象评议。

2.考核程序

(1)自评:各部门写出年度自评报告,并提供相关材料。

(2)学校考核小组对主要工作任务进行考核,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共性工作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3)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个别谈话、实地核实等方式,通过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进行工作实绩考察、综合研判、客观分析给出评价打分。

(4)组织年度工作述职大会,由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各院系副处以上干部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与评议,并进行测评。

(5)组织部、考核办汇总各类考核成绩。

(6)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综合评定各部门考核结果。

(7)学校审定:考核结果由学校党委会审定。

(8)意见反馈: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向被考核部门通报考核情况。

六、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主要结合院系和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结果、民主测评结果和平时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七、考核等次确定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

1.院系考核等次的确定

(1)重点工作任务考核按得分高底排序,单项工作任务考核,共性工作任务考核,述职测评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等次确定。

(2)等次的确定

优秀、良好、一般等次根据考核等级和得分高低综合评定。优秀等级名额按参评院系25%比例确定,其他按考核等级情况确定为“良好”或“一般”。

较差:单项工作考核、共性工作考核为较差、述职测评为较差。

(3)在良好等级中评定单项奖(考核为优秀的院系不再参加单项奖的评定),按单项工作考核结果,确定有关单项工作考核排序第一为单项工作优胜奖(单项工作考核排序第一为优秀院系的,该单项工作优秀奖为空缺)。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① 院系出现严重党风廉政问题,受到责任追究的。

② 被考核院系领导当年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

③ 发生重大稳定安全责任事故,受到责任追究的。

④ 院系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中违反原则,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受到责任追究的。

⑤ 院系班子内部不团结并影响工作的。

⑥ 院系内部出现严重师德(包括学术道德)问题的。

⑦ 被学校发文通报批评的。

⑧ 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

2.职能(直属、教辅)部门考核等次的确定

(1)目标责任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主要工作任务考核占整个考核分值的60%,共性工作任务考核占整个考核分值40%)。述职测评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好等次确定。

(2)等次的确定

优秀、良好、一般根据得分高低和述职测评结果综合评定,优秀等级的名额按参评部门20%比例确定,其余根据得分情况和述职测评结果确定为“良好”或“一般”。

较差:目标责任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下,述职测评为较差。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① 部门出现严重党风廉政问题,受到责任追究的。

② 部门领导当年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

③ 发生重大稳定安全事故,受到责任追究的。

④ 部门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中违反原则,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⑤ 部门负责人不团结,纪律涣散,并影响工作的。

⑥ 部门内工作人员出现违纪违法行为受到查处的,或对本部门出现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不积极配合查处的。

⑦ 在职责范围内不按程序、原则办事,发生严重责任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

⑧ 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

八、考核结果的运用

1.院系、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按《榆林学院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2.考核为较差等次的院系和部门要写出整改报告,由学校主要领导对其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3.被考核院系、部门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应予以复议,并将结果及时反馈。

九、其他

1.实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后,其他年度考核项目统一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如确需单独考核的,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同意,结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一并进行。

2.本办法由组织部、考核办负责解释。

附件【榆林学院党发[2017]17号 组织部 关于印发《中共榆林学院委员会 榆林学院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已下载
上一条:关于印发《榆林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修订版)》的通知【榆林学院党发〔2017〕18号】
下一条:关于印发《榆林学院中层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核办法》【榆林学院组发〔201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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