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内部人员管理
第一条内网涉密信息系统使用人员按涉密人员管理,应签订《保密承诺书》,承诺其对系统应尽的安全保密义务,保证其在工作期间和离岗后,均不得违反保密法规。
第二条保密教育管理
(一)初次使用人员,所在科室应对其进行安全保密知识培训。
(二)对系统主管领导、系统管理人员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人员应重点进行保密法规、保密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
第三条安全保密监管
(一)各科室应从个人日常行为表现、工作纪律、社会交往等方面对本科室涉密人员加强监管,对违反保密规定、安全规程和工作纪律的人或行为进行纠正或制止,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向分管领导报告。
(二)涉密人员不准私自受聘到国(境)外驻华机构、组织以及外资企业工作。
(三)对于因公出国(境)的涉密人员,应进行安全保密教育,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出国(境)手续。对于因私出国(境)的涉密人员应严格审批程序,若发现出国(境)可能对国家秘密安全造成危害,应限制其出国(境)。
(四)对涉密人员本人、配偶和子女是否具有外国国籍以及境外长久或永久居留权的情况进行调查,按国家有关规定分类采取应对措施,并将有关情况进行备案。
第四条人员奖惩
(一)对于遵守保密规定、工作表现突出或成绩优异的涉密人员,应予以表彰、奖励。
(二)对于违反保密规定的涉密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人员离岗离职管理
(一)涉密人员离职前,须经过脱密期后方可允许离职,一般涉密人员脱密期为一至两年,重要涉密人员为两至三年,核心涉密人员为三至五年。
(二)严格办理涉密人员离岗离职手续,记录人员最终去向,调离、辞职的涉密人员人事档案要注明其涉密身份和脱密期,并与之签订《离岗人员保密承诺书》。
(三)对于离岗离职的涉密人员,在脱离原工作岗位后三年内不准到国(境)外驻华机构和组织以及外资企业工作,离退休和停薪留职涉密人员受聘到国(境)外驻华机构和组织以及外资企业工作,须经榆林学院批准,并与榆林学院签订保密协议。
(四)对于离岗离职的涉密人员,即时取消其在涉密信息系统中所有授权和注销用户账号等。
第二节外部人员管理
第一条保密要求知会
(一)严禁与涉密信息系统无关的外部人员接近系统。
(二)对于必须经常或一段时间内需要进入系统的外部人员(除本单位正式编制和聘用人员之外的其他人员)知会我单位的外部相关人员保密规定,使其认识到自身的责任,如有安全违规将会受到的惩罚。
(三)对于必须经常或一段时间内需要进入系统的外部人员由本人申请,榆林学院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办公室发放长期出入证(最长一年),出入证到期后必须更换证件
(四)对于外单位需要到我单位进行学习、参观和考察的需要提前制定好接待方案,由专人进行全程陪同。
第二条安全控制区域隔离
(一)对电子政务内网机房、科室(收发文)等重要安全控制区域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出入口安装智能IC卡门禁系统和电视监控系统,禁止外部人员接近或进入。
(二)外部人员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进入安全控制区域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并认真填写出入记录。
(三)电子政务内网机房、科室(收发文)等安全控制区域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不得用于接待外部来访人员。应设立专门的会客室,用来接待外部来访人员。接待外部来访人员应采取一定的安全保密措施,接待场所不允许有直接或间接的涉密介质、信息,不允许让外部来访人员离开接待场所在涉密场所随意活动。
第三条携带物品限制
(一)对电子政务内网机房、办公室(收发文)等重要安全控制区域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在入口处应标明“机房重地止携带手机等无线设备进入”,禁止外部人员携带与工作无关的具有录音、录像、拍照、信息存储等功能的设备接近或进入,
(二)对于外部人员随身携带的具有无线通信功能设备(如手机和具有无线联网功能的计算机)采取关机断电或屏蔽措施,
第四条旁站陪同控制
(一)因工作原因,需外单位人员进入机房时,应首先通知机房管理员,经机房管理员认可并登记后,在内部相应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机房,否则不允许进入机房。
(二)对系统进行维修时,应采取数据保护措施,系统维修时安全人员必须在场。对维修时间、维修人员、维修对象、维修内容、维修前后状况进行监督并详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