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校园公共宣传管理的通知【榆林学院办发〔2015〕5号】
2015年04月23日 宣传部 

 

各院系、各部门:

为营造良好校园文化氛围,推进文明校园建设,加强校园公共宣传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院系、各部门遵照执行。

一、宣传条幅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原则上不允许在校园内悬挂条幅。大型活动确需悬挂的,由活动主办方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在指定地点悬挂,活动结束第二天负责移除。

二、广告

除与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广告外,任何部门、院系和学生不得使用学校宣传资源为商业广告发布提供便利和服务。广告统一在学校设置的广告栏内张贴,严禁在树木、墙面、路灯杆、宣传栏等公共设施上粘贴广告。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园内散发广告宣传单。

三、宣传展板

各部门、院系部、学生社团临时性宣传展板的展出区域为学生餐厅前,大型活动需在图书馆广场展出的,由活动主办方统一规划、管理。严禁在教学区域、办公区域、学生公寓区、学校主干道摆放宣传展板。活动结束后及时移除。

四、电子显示屏

电子显示屏由学校统一规划、建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校内建筑上建设电子显示屏。已经设立的电子显示屏,由学校研究审查。对未批先建影响校容校貌的电子显示屏,由建设部门自行拆除。学校批准建立的电子显示屏,要本着“谁建设、谁负责;谁使用、谁监管”的原则加强管理,对所发布信息承担责任。

五、宣传栏

宣传部负责校园宣传栏的规划和建设。宣传栏划归部门、院系使用和管理,使用部门要及时更新内容,维护好宣传栏。

宣传部、保卫处和后勤基建处要按照职责划分,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管理。各部门、院系要加强宣传,自觉执行,共同营造整洁、有序、文明的校园文化氛围。

榆林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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