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榆林学院学生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榆林学院办发〔2015〕7号】
2015年05月14日 学生处 

 

各院系、各相关部门:

《榆林学院学生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经2015年4月20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榆林学院学生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党政办公室

2015年5月8日

榆林学院学生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活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明确经费开支范围,防止违规使用,理顺学生活动经费的审批、使用范围及使用程序等,保证学生活动经费的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活动经费来源、审批、使用原则

1、院系学生活动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划拨。

2、学生活动经费实行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财务“一支笔”经费审批制度。

3、各院系学生活动经费的使用只能用于学生活动的开展,同时要本着“少花钱,多办事,勤俭节约”的原则,在保证全年正常开展学生活动的前提下,确保重点活动经费的使用。

4、学生活动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不得用于与开展学生活动无关的经济活动,不得报销各类接待宴请、礼品、旅游性考察费、罚款、滞纳金等。

二、学生活动经费使用范围

1、开展学生活动所发生的办公费,如购买笔墨、纸张、颜料、电池等;

2、开展学生活动所发生的文印费用,如复印、电脑刻字、喷绘、奖状、请柬等;

3、开展学生活动所发生的演出或比赛费用,如场地费、影像费、演出或比赛服装费、演出用化妆品、竞赛活动奖金奖品、误餐费、竞赛评委或裁判的劳务费(每次活动100元/人)等;

4、开展学生活动所发生的交通差旅费用;

5、开展与学生素质培养和拓展有关的第二课堂、学术、科技、文体等活动所发生的材料等费用;

6、少量报刊杂志订阅费用及资料费;

7、院系学生工作宣传材料费,外聘人员劳务费、讲课费;

8、看望慰问重病学生的费用;

9、辅导员通讯补助。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总支书记、副书记、学生工作副主任和总支秘书)、班主任、专职辅导员按照每月50元/人的标准发放;

10、新生入学教育和毕业教育发生的费用;

11、每年的运动会开支;

12、文艺晚会及表彰大会产生的费用。

三、学生活动经费禁止用于下列开支

1、与学生活动无关开支;

2、无正式票据的开支;

3、根据学校财务管理规定不能支出的费用。

四、学生活动经费审批程序

1、各项预支经费原则上须在活动结束后两周内报销。

2、各项活动经费的开支,发票、单据要齐全,原则上要求正式发票,票据上必须由经手人注明经费用途并签字。

3、报销程序。票据由责任人汇总、分类、核算,并附费用清单,同时在票据上签字,院系负责人签字,财务处审核、签字后报账。

五、各院系要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做到“钱、账、物”分管。

六、有关部门涉及学生活动经费时,其经费使用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七、学生处和财务处将对学校学生活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和检查。

八、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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