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
《榆林学院办公家具及办公设备配备标准》经2016年4月6日第2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榆林学院办公家具及办公设备配备标准》
榆林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6年4月13日
榆林学院办公家具及办公设备配备标准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办公家具及办公设备配备,按照勤俭办学、公平合理、有利工作、和谐发展的原则,现对各单位的办公家具及办公设备配备标准作如下规定:
一、院系(部)党政一把手、行政部门正处级(含主持工作的副处级)干部办公家具及办公设备配备标准为:每人配办公桌(160*80,板台)椅一套、电脑一台、打印机一台、沙发一套(单人沙发一组,茶几一个)、三门文件柜一套。
二、院系(部)党政副职、行政部门副处级及以下人员办公用房与办公设备配备标准
1.院系(部)党政副职、行政部门副处级干部办公家具及办公设备配备标准为:每人配办公桌(160*80)椅一套、电脑一台、文件柜一个,打印机一台、沙发一套(单人沙发一组,茶几一个)。
2.其他在编从事管理工作及文秘工作的人员每人配办公桌(140*80)椅一套、电脑一台,每间办公室配打印机1一2台、长沙发一个,文件柜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其他工作人员及临聘人员的办公设备根据工作需要配备。
三、其他办公设备及设施的配备标准
1.传真机:院系配备1部,对外联系较多的部门配备1部,工作性质特殊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配备。
2.照相机、摄像机:院系配备各1台,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配备。
3.笔记本电脑:院系配备1台,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配备。
4.一体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根据工作需要,经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主管院长同意后添置。
5.空调:机房、语音室、精密仪器室及需装空调的特殊场合安装空调,教室及其它用房原则上不装空调。
四、其他
对于不经常使用又未配备的办公设备,如临时需要使用,由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协调办理借用手续。
五、本规定于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