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人环境。
二、工作目标
各院系、各部门要按照“排查得早、发现得了、解决得好、控制得住”的要求,全面掌握、有效调处本院系本部门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重点抓好突出问题、群体性事件隐患的排查调处,着力解决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点、难点问题,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集中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尚爱军
副组长:白振飞李卫星
成 员:各部门负责人、各院系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白振飞兼任。
四、工作重点
(一)重点问题:一是学生之间矛盾;二是师生之间矛盾;三是校园公共安全隐患;四是校园周边治安乱点、突出治安问题。
(二)重点对象:矛盾纠纷当事人中有可能采取极端行为的对象;非正常信访人员;集体性上访中的骨干成员;“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重点人员。
(三)重点时段:重要敏感节点、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校园稳定。
五、工作步骤
(一)排查梳理阶段(6月10日至7月10日)。各院系各部门要根据学校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及时做好动员安排。组织力量深入到班级、宿舍、师生当中,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的排查、分析和梳理,把各种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全部纳入视线。排查调处情况要填写表格(见附件1),做到一案一档,一月一汇总。
(二)克难攻坚阶段(7月11日至11月30日)。对于重大矛盾纠纷和多次调处仍然没有化解的疑难问题以及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由组长负责协调处理。
(三)总结巩固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组织开展专项活动“回头看”,对问题解决不彻底的,及时“补课”,防止重新引发新的矛盾纠纷。对确实难以在短期解决的矛盾纠纷和隐患,严格落实稳控措施和责任制,确保不发生赴京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同时统一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对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对因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实行责任追究。
六、工作措施
(一)综合治理,着力解决好各类矛盾纠纷和隐患。
1.切实加大矛盾纠纷调解的力度。以调解为基础,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作用,多种调解手段相互衔接配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调解。积极做好法律解释说明工作,用师生听得懂、看得明、信得过的方式处理矛盾纠纷案件。
2.在“矛盾纠纷和隐患排查化解”活动期间,要结合活动的开展,组织专门力量,对重大纠纷和隐患进行认真梳理,逐案分析症结所在,逐案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要坚持解决问题和疏导教育相结合,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和特殊情况个案处理相结合,采取领导包案、集中会办、调解仲裁、公开听证、救助救济等有效措施,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切实解决师生的合理诉求和生活学习实际困难。各院系各部门要认真梳理、甄别,逐项、逐案、逐人建立台帐,仔细研究,妥善解决;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又能解决的,要落实人员,限期督办;对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可以逐步变通解决的,做好与师生面对面沟通,取得理解和信任,并明确解决时间表。
(二)加强预防,减少各类新的矛盾纠纷发生和隐患出现。
1.加强综合分析,准确把握纠纷化解工作规律。各院系各部门要高度关注、深入分析师生意见、网络舆情、传媒热点、特别是师生联名信、集体访诉求,全面评估拟出台的政策措施、改革方案和建设项目可能引发矛盾的隐患,收集已有政策贯彻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以综合分析,从中找出矛盾纠纷发生的特点和化解工作的有效对策,早发现、早解决。
2.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依法规范秩序。各院系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有针对性地对非正常上访、非法串联聚集等违法行为进行教育和疏导,引导师生用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利益诉求,依法解决遇到的矛盾纠纷。引导师生正确看待当前社会发展形势,认清主流,理解在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三)加强领导,确保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工作取得实效。
1.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为加强对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各院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组织开展专项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周密安排部署。各部门负责人、党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带头参加排查调处、带头处理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切实推动这项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同时要细化实施方案、将排查调处各项任务要求责任到岗、到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明确工作责任主体。本次活动实行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院系各部门对本单位所发生的矛盾纠纷和隐患的排查化解负总责,有关职能部门要对职能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负重要责任,特别是疑难矛盾纠纷的化解,要实行职能部门负责制。
3.落实保障,信息畅通。要强化信息报送,畅通信息渠道。各院系各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台帐汇总、信息报送。情况实行月报制,并于每月15日前报稳定安全办公室。要严格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制度,遇到重大情况或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重大纠纷,要及时上报。
4.加强制度建设。专项活动中,各院系各部门要把集中调处活动和日常排查调处工作结合起来进行。要抓住开展专项活动的契机,逐步完善信息、预警、排查、调处工作机制,使综治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附件:《榆林学院矛盾纠纷和隐患排查表》
中共榆林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