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有关部门: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现将我校张鸿雁等十位同志具有相应职务任职资格予以通知:
一、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孙蓓等25位同志档案系列职称任职资格的批复》(陕教师[2013]1号),我校张鸿雁、苏颖超二位同志具有档案系列馆员职务任职资格。
以上二位同志的档案系列馆员职务任职资格时间从2012年11月29日算起,学校聘任时间与任职时间一致。
二、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王林等112位同志具有工程、实验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陕教师〔2013〕7号),我校李霄、慕苗、王金玺、贺丹妮、程君妮、尚敏娟、邸静、王彦军八位同志具有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
以上八位同志的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时间从2012年12月15日算起,学校聘任时间与任职时间一致。
特此通知。
榆林学院
201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