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部门:
《榆林学院校内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经2013年2月28日学校学术委员会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遵照执行。
附件:《榆林学院校内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榆林学院
2013年3月13日
榆林学院校内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校科研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科研经费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确保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内科研项目主要类别:
1、博士、硕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
2、重点项目;
3、一般项目;
4、青年科技基金项目;
第三条 校内科研项目旨在夯实研究基础,凝练学科方向,为申报更高级别的科研项目创造条件,经费必须用于与项目研究工作直接相关的费用支出,主要开支范围包括:
1、学术交流费:指项目组成员参加学术交流所发生的差旅费以及相关费用(报销时需附会议通知)。
2、调研费:指为项目研究、开发而进行调研所发生的费用。调研前需制定详细计划,确定调研的目的、路线,报科技处备案。
3、资料费:指项目组成员为开展项目研究所购买的书籍、资料以及相关资料采集费。对于经费大于1万元的科研项目,资料费所占比重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0%;经费小于1万元的科研项目,资料费所占比重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5%。
4、学术著作出版费和论文版面费,学术著作出版费在报销时须附出版合同书。
5、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整理等费用。材料费只针对于理工科类项目,报销额度一般不超过总经费的15%。
6、小型仪器设备费:因项目研究工作需要购置的仪器设备及运输和安装费用,仪器设备的购置应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 经费报批程序。科研经费下达以后,由科技处下发科研经费管理本(以下简称经费本),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预算使用经费。
第五条 如出现下列情形,学校将有权停止其项目经费的使用,并根据其具体情况,由财务处分期从项目负责人的工资中扣除已支取的项目经费。
1、自批准之日起,无论何种原因,一直未开展研究工作;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负责人或研究方向;
3、自行中止研究工作;
4、到期不能按时结项,又未办理延期申请,超出结项时间半年以上;
5、拒不接受检查。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其他办法中有关校内科研项目经费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符的,均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