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生离校前教育管理工作的安排意见
各院系及相关部门:
为了切实做好毕业生的教育管理及离校前的相关工作,促进“省级文明校园”建设,确保毕业生安全、愉快、文明离校,让他们顺利从学生时代过渡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现将毕业生离校前各项工作安排如下:
一、倡导毕业生文明离校
1、学生处、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团委、各院系要在毕业生中开展“留真情于母校,献才华于社会”系列活动,引导毕业生爱国爱校,为母校发展建言献策,为校园环境增光添彩。要做好感恩教育工作,作为即将毕业的大学生,要饮水思源,体会学校为自己付出的心血和汗水,心怀感激之情,树立责任意识、自立意识,用自己的文明行为和崇高修养,为母校留下好形象、给老师留下好印象、给自己留下美好的回忆,给低年级同学起到榜样示范作用。
2、各院系要强化教育管理意识,认真细致地做好毕业生的教育引导工作,发动和组织全体毕业生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文明离校活动,组织开展毕业生座谈会、联谊会,捐一本好书、留一间清洁的寝室、做一件好事、拜访一位尊敬的老师、与同学谈一次话、与父母谈一次心等活动,引导毕业生通过各种形式表达惜别之情,通过真情交流、感言相送珍惜青春年华,不提倡毕业生毕业前外出会餐,坚决杜绝学生酗酒、起哄、损坏公物、乱扔乱画等不良行为的发生。对于离校期间违纪、违反文明离校规定的毕业生,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绝不牵就。
3、各院系要结合本院系毕业生实际情况,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组织一些讲座或者座谈会,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客观理性的剖析自我,准确进行职业定位,使其正确认识学生角色与职业角色、学校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差异,正确认识和对待各种社会现实问题,树立立足基层、创新创业、着眼发展、竞争进取的观念,以积极、平和的心态迎接社会的挑战。
4、毕业班的班主任、辅导员要深入到毕业生中间,关心毕业生的学习、生活和就业方面的问题,及时帮助毕业生解决实际问题,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针对家庭困难、就业困难等特殊情况的同学要进行谈心、沟通、引导,给予特别的帮助和关怀,同时要疏导毕业生的离别情绪,使之懂得珍惜师生感情、珍惜同学友谊,自尊自爱、文明礼让、团结互助,共同创建文明校园。
5、毕业生中的学生干部、党员、共青团员要自觉地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身体力行,顾全大局,与全体毕业生一道积极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有益于学校稳定的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课余文化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的离校方式。
二、就业中心要提前做好毕业生离校的准备工作,认真核对毕业生信息,做好毕业生的服务工作,使2013届毕业生有序文明离校
(1)6月10—20日,就业中心与教务处核对、确认毕业生信息;
(2)6月20日前各院系督促毕业生交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
(3)6月20—25日,保卫处办理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
(4)6月25日左右,教务处组织举办学位授予与毕业典礼;
(5)6月10—30日,就业中心准备毕业生上报数据及相关材料,各院系整理毕业生档案;
(6)6月29—30日,到省教育厅办理毕业生报到等手续;
(7)7月1—2日,院系到教务处领取毕业证、学位证,到就业中心领取报到证,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证等手续事宜;
(8)7月1—3日,毕业生离校。
三、教务处要做好毕业生信息登记、毕业资格审查,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审核工作。
四、宣传部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网络宣传文明离校相关内容,营造良好的毕业气氛。
五、财务处要做好毕业生学费清理工作,并将名单提供相关部门。
六、公寓中心要认真做好毕业生离校手续的办理工作,凡是领到毕业证、学位证和报到证的毕业生都必须在3日内离校,逾期不提供住宿。如有特殊原因者,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院系同意并签字盖章,学生处批准后,方可延期离校。
七、心理健康咨询中心要做好家庭困难、就业困难等特殊毕业生的心理疏导工作。
八、团委具体组织以下活动:
1、学生会要发起毕业生文明离校活动,提出“毕业生文明离校倡议书”,引导、动员广大毕业生文明离校。
2、社团联合会负责开展“跳蚤市场”,可以减轻毕业生回家的负担,也可以使学习用品、生活用品再利用。
九、高度重视毕业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1、各院系要加强安全教育,增强毕业生的安全意识,提醒毕业生妥善保管自己的贵重物品,注意人身安全和公私财物安全,做到防火、防盗、防病、防事故。提高毕业生辨别求职过程中用人单位真假信息的能力,在网络上提供个人基本信息时要慎重,防止非法传销组织的诱骗。夏季到了,天气开始炎热,要坚决禁止毕业生外出游泳,严防溺水事故的发生。凡擅自到水库、河流等自然水体游泳的毕业生,一经发现,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2、保卫处要切实加强门卫管理,加强校园治安执法力度,严禁校外人员借毕业生离校之机到校园行窃、滋事。保卫处、学生处、各院系要安排轮流值班,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保证毕业生安全文明离校。
3、润泽集团要加强对学生公寓住宿安全、食堂饮食安全的监管力度,做好学生公寓的用水、用电、防盗、防火的安全检查工作。
十、从6月25日至7月4日,每晚9:00—12:30各院系务必安排2至3名工作人员由领导带班在学生公寓区值班,并于6月25日上午将值班安排表交于学生处学生教育管理科。
榆 林 学 院
201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