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部门:
《榆林学院人事代理人员绩效发放办法》经2014年1月15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榆林学院人事代理人员绩效发放办法》
榆林学院
2014年3月21日
榆林学院人事代理人员绩效发放办法
为了促进学校人事代理人员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健全学校人事管理制度。根据《榆林学院人事代理制度暂行办法》(院发【2012】26号)与《榆林学院绩效工资执行方案》(院发[2013]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发放办法
(一)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且聘任在教学、辅导员、实验岗位的人事代理人员绩效发放
人事代理人员全年工作量饱满,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且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其绩效工资发放与同级在编人员相同。
(二)其余岗位人事代理人员绩效发放
1、工作期限未满一年(含试用期)的人事代理人员,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其绩效工资发放按照同级在编人员的50%核算发放。
2、工作期限满一年的人事代理人员,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绩效工资按照同级在编人员的60%核算发放;当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员,其绩效工资按照同级在编人员的70%核算发放。
3、具有中级职称(职务)的人事代理人员,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其绩效工资按照同级在编人员的80%核算发放。
4、具有高级职称(职务)的人事代理人员,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其绩效工资发放办法与同级在编人员相同。
二、发放方式
人事代理人员绩效工资中的基础绩效津贴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津贴由人事代理人员所在部门依据考核结果,进行二次分配。
三、实施时间
本办法从即日起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以及学校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四、补充说明
学校可根据岗位变动情况,对人事代理人员的绩效待遇作出相应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