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各部门:
《榆林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暂行办法》经2014年6月10日第8次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附:《榆林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暂行办法》
榆林学院
2014年6月10日
榆林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充分发挥教学督导组(以下简称“督导组”)对教学的指导、监督、评价和反馈作用,促进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督导的任务
以本科教学为重点,对全校的教学、教学管理、条件保障、指导服务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调研和评估,及时反馈信息,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二、教学督导的范围
教学督导的范围是学校的教学、教学管理、条件保障、指导服务等方面的工作。要在督教、督管、督学等方面,全方位地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三、教学督导工作原则
1.督、导结合,重在指导;
2.客观公正、科学评价;
3.合理安排、精心组织,全面、全程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四、督导组的工作性质
督导组在教学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有对全校教学运行秩序、教学质量及教学工作状态进行监督指导的责任。
五、督导组的组成
1.根据工作需要,聘任专兼职教学督导员若干名(每个院系至少1名)组成督导组,具体实施教学督导工作。
2.教学督导员由评建与教学质量管理处代表学校聘任,任期一年,可以连聘连任,经双方协商可以提前卸任。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督导组成员可作必要的增减调整。
3.督导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
六、教学督导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敬业精神,热心教学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和奉献精神,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敢说真话,具有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
2.长期从事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熟悉教学业务,懂得教育教学规律,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教学理论素养,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担任过一定的教学管理职务,有较丰富的教学管理工作经验,熟悉教育教学法规和学校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
4.能认真学习业务,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学督导的能力和水平,以适应高等教育不断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更好地为教学工作服务。
5.身心健康,能够适应教学督导工作。
6.专职督导的年龄不超过67岁。
七、督导组工作职责
1.每学期初向评建与教学质量管理处提交教学督导工作计划;了解、掌握全校教学工作动态,实施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做好书面记录;每学期末提交教学督导工作总结。
2.从事教学情况的调查和研究,向有关职能部门提供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对教学的各个环节进行督促、检查、评价、反馈。
(1)督教:按照要求深入课堂、实验室随时听课,了解授课状况,反馈听课意见,评价授课质量,并认真填写《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同时,听课后应与被听课教师沟通交流,做出指导。具体包括检查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的选用,了解教学进度的执行情况,抽查教师的授课教案等。
(2)督学:了解学生的上课出勤及听课情况,通过与学生交谈,查看课程作业和实验报告等方式,注意收集并及时反馈学生对教师授课和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督管:对校、院系(部)两级教学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督查,并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指出改进意见。
(4)不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收集和反馈各教学单位师生对教学管理、教风学风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教学专项评价、教学检查、教学评奖和教学立项等工作。
4.指导院系(部)教学督导小组开展工作,交流总结经验。
5.督导组每学期编印一本“教学督导工作材料汇编”。
6.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有关教学督导工作。
八、教学督导员的工作要求
1.专职督导员每周听课一般不少于10节,兼职督导员每周听课一般不少于4节。
2.督导组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交流总结会议,并提交督导工作月报告,专项工作应提供专题报告或书面建议。
3.每位督导员应以学期为周期具体联系一个院系(部)的至少1个专业、1个班或1个教研室,深入系统地开展督导工作,并写出工作总结。
九、督导员的工作报酬
1.教学督导员的工作报酬在学校教学经费中专项列支。
2.听课报酬标准为每节课30元,以学期为单位发放。
3.参加专项活动,按工作性质、任务酌情计工作量。
十、本办法由评建与教学质量管理处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榆林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修订)》(院发〔2011〕30号)废止。